唐古特官

唐古特官,官制名。清代對由藏人充任的西藏地方官員之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古特官
  • 所屬年代:清代
  • 定義:清代對由藏人充任的西藏地方官員之統稱
雍正五年(1727),清中央政府在拉薩設駐藏大臣,統理西藏地區一切軍政地方事務。乾隆五十九年(1794),制定西藏地方唐古特官制,分為文官、武官、營官(治理各寨藏民)、宮中官(管理達賴、班禪宮中事務) 四個系統,分設於前後藏,統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班禪商定補授。其主要政務官員,前藏設噶布倫四人(秩三品,掌綜理藏務)、仔琫三人(秩四品,掌商上事務)、商卓特巴二人(秩四品, 掌管庫務)、業爾倉巴二人(秩五品,掌管糧務)、轄協爾幫二人(秩五品,掌刑名事務)、達琫二人(秩六品,掌馬廠事務)。後藏設札薩喇嘛諾門罕一人(秩四品,亦稱商特卓巴,代班禪理政)、仔卡三人(掌會計並一應庶務)、大卓尼一人(掌交際、訴訟事務)、大尼倉一人(掌徵收錢糧)、大期奔一人(掌馬廠事務) 等。凡達賴、班禪族屬,不準挑取大小官目及職事喇嘛。唐古特官之由喇嘛充任的,則不給頂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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