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孟雄

哲孟雄是清代對今錫金地區的稱謂,源於藏語“vbras-mo-gshongs”,意為“產米之地”。清中後期漢文文獻記載其異稱包括“者木戎”“白木戎”“巴賴忠”等,至19世紀末逐漸被“錫金”取代。該地區主體部族包括布提亞人、利普查人、林波人等,其中布提亞人源自西藏12個部落,利普查人自稱“絨巴”並與藏族保持密切文化聯繫。政權以提斯塔河流域為中心,西接尼泊爾,東鄰不丹,北部與西藏接壤。哲孟雄政權從沒有似印度學者所言到達過西藏帕里高原的唐拉山一帶。

清代哲孟雄為西藏附屬,1642年吐蕃後裔建立政權,西藏曾介入其王位繼承。182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以調停衝突為由租借其領土,1861年強占國土並迫使其成為附庸。1890年《中英藏印條約》承認英國對哲孟雄的“保護”地位,劃界爭議持續至民國時期。1947年後印度逐步控制,1950年簽訂《印度錫金和平條約》,1975年正式吞併為印度一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哲孟雄
  • 現代名稱:錫金
歷史背景,名稱變遷,部族劃分,疆域變遷,地緣關係,近代變遷,

歷史背景

清代中後期,錫金在漢文史料中先後出現“者木戎”、“白木戎”、“哲孟雄”、“巴賴忠”四個稱呼,此後逐漸統一為“哲孟雄”。
清代漢文方誌《西藏志》、《衛藏通志》對哲孟雄部族情況有所提及,但較為簡略。直到19世紀末期,英屬印度方面對錫金部族構成進行了調查。根據彼時資料,哲孟雄部族主體包括布提亞人、利普查人、林波人、穆爾米等部族,且這些部族在形成發展過程中,大多與藏族和西藏有著密切關係,但哲孟雄的部族在發展中並未跨越今中印邊界進入西藏地區。

名稱變遷

“哲孟雄”一詞源於藏語,指稱錫金。錫金在藏文史籍中的正規寫法有兩種,早期為vbras-mo-gshongs,即哲孟雄,後期為 vbras-mo-ljongs,其意是“產米之地”。
有關清代史志對“哲孟雄”的記載,清代西藏方誌中又有“白木戎”一詞。
成書於清代前期的《西藏志》較早提到了“白木戎”:“西藏拉撤(應為撒)召到後藏塞爾地方緊走十日,系白木戎交界……其白木戎有一王子住的房子,名曰勞丁宰……有大寺二座,一名白馬楊青,一名扎什頂,有小寺十八座。”這段文字所出,或為徐天球,或為焦應旗,或為他人之手,無論作者為何人,史料應來自聽聞。《西藏志》內關於“白木戎”的記敘,被後來各種志書承抄。白木戎即哲孟雄。此後,《衛藏圖識》、《西藏紀游》、《海國圖志》承抄《西藏志》,均將白木戎指為哲孟雄。
清代文獻出現“者木戎”、“白木戎”、“哲孟雄”、“巴賴忠”四個稱呼,在清代中後期,“哲孟雄”是最為普遍的稱呼。但隨著哲孟雄王室的衰微,王國已逐漸淪為英國的殖民地,“錫金”在19世紀末期開始逐漸取代“哲孟雄”一詞,到20世紀初期清朝漸亡之際,“哲孟雄”一詞也在文獻中較少提及了。

部族劃分

關於哲孟雄的部族情況,直到康乾時《西藏志·附錄》才對其有簡要記載,其稱白木戎部族“所屬百姓繁雜,一種名喚蒙,身穿布衣,不遵佛教,不行善事。一種名喚總一,生子幼時即以五色塗面,成花面。一種喚納昂,無論男女俱不穿衣服,下以白布纏之……一種名喚仍撒……”可見,以時人觀之,哲孟雄(更可能僅為利普查人)的部族有四:一為“蒙”,二為“總一”,三為“納昂”,四為“仍撒”。《衛藏通志·部落》在記載白木戎的分部時,另記其王所管之地還有“納嘎爾漢、雜納、余隆巴、拉不立、額郎釉、隘巴、立巴、雜不立”,並記這七處分為不同頭人所控。此外,再無記載。
19世紀末期,英屬印度又對錫金進行了部族內部人口統計,清末哲孟雄部族劃分情況如下:
  • (一)布提亞人(Bhutia或 Booteahs或Bhots)
這部分是不丹人和藏族的後代,而非錫金的原住民,由不丹從古代遷入(有學者認為是13世紀藏族遷入,17世紀不丹人遷入)。學者J.R.Subba根據史料認為,錫金的布提亞人源自12個著名的部落,其中4個源自Tong-du-ruizhis,為Khe-Bumsa的子孫,另8個源自Beb-tsan-Gyat,為Khye-Bumsa的子孫,他們均最早來自西藏。在錫金的北部,也有一些布提亞人以山為代名。例如,在拉欽(Lachen/Lachung,意為小山口),該地布提亞人就被稱為拉欽巴(Lachungpas/Lachenpas)。19世紀,印度政府認為其社會發展水平高於其他部落。大部分史料認為“布提亞人”即不丹人的音轉。但19世紀的英國學者不這樣認為,其稱布提亞人並不意味著等同於不丹人(Bhutanese),這些人更多被稱為阿榮特(Arrats)。
  • (二)利普查人(Lepchas)
利普查人是清代哲孟雄的重要族群,利普查是較早居住在哲孟雄的部族。利普查,可能來源於尼泊爾語。一種意思是廓爾喀人對這一人群的蔑稱,在廓爾喀語裡,利普查人(Lepche)的代稱語為口齒不清的人群(inarticulate speech)。在尼泊爾語裡,利普查意為上帝和絨(Rong)族所愛之子。利普查人也自稱“絨巴”(山谷之民)。19世紀時,利普查人分布在不丹西部、錫金和廓爾喀的東部,與藏族在經濟、文化上一直有密切關係。他們同布提亞人通婚已久,操藏語絨方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信苯教和喇嘛教,從事農業,種水稻。哲孟雄的利普查人族源比較複雜,來源有蒙古說、西藏東部說、緬甸說等。清朝的漢文文獻中,很少有專門涉及利普查人的論說,但《西藏志》提及白木戎時稱:“一種名喚蒙,身穿布衣,不遵佛教,不行善事。一種名喚總一,生子幼時即以五色塗面,成花面。一種名喚納昂,無論男女俱不穿衣服,下以白布纏之”,這與較早的英文文獻記載是相符合的。例如1840年大吉嶺商務委員坎貝爾記敘了利普查的風俗習慣:“the Lepcha dressis simple, handsome, and graceful, it consists of a robe of striped red andwhite cotton cloth,crossed over the breast and shoulders, and descending to thecalf of the leg, leaving the arms bare.”這顯示了漢英文史料的一致。但是,為何有納昂、總一的名稱,從音韻上還需要進一步對證。坎貝爾認為利普查人可以分為兩個系統,即榮(Rong)和康巴(Khámbá),但二者風俗習慣都差不多,而且他們族源上都來自中國的一個區域(西藏拉薩的東北部)。Khámbá應為“康巴”。這和藏文文獻中傑本薩在13世紀由康區木雅進入錫金地區發展勢力是一致的。此後,英屬印度外務部的報告中,也多次提到利普查人還有另外一個稱呼“戎”(Rong)。在19世紀的《艾奇遜條約集》第1卷就記載了利普查人被稱作“Rong”。清末哲孟雄原有的主體民族布提亞人(Bhotias,4894人)和利普查人(5762人)已經少於包括林波人(Limbus)在內的其他部落。關於清代利普查人的文獻保存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喜馬拉雅語言項目整理研究室,大約存180本有關利普查文字的書籍。
  • (三)林波人
林波人在史籍中多寫作Limboo或者Limbu。今多居住在錫金北部和尼泊爾東部。清代末期,他們多居住在杜德(Dood)河、庫斯(Koosi)河、坎庫(Kanku)河與梅奇河之間。林波人稱呼院子為雅仲(Yakthung),根據此詞,把林波男性稱為雅仲巴(Yakthungba),女性為雅仲瑪(Yakthungma)。《衛藏通志·部落》在記載白木戎的分部時,稱其王所管之地有“納嘎爾漢、雜納、余隆巴、拉不立、額郎釉、隘巴、立巴七處,另設大頭人管束人民。其方亦呼為小西天,與布嚕克巴連界,中隔大江,名曰巴隆江”。其中提到的“立巴”應指林波人。林波人的史籍也被稱為波索利(Bhongsoli),但這種典籍極為罕見,尚未有人研究其來源。在史料記載中,林波人的個子普遍要高於利普查人,坎貝爾認為平均身高為5.1英尺。根據坎貝爾的調查資料,哲孟雄的林波人可以分為:A瓊族(Chung)。瓊與藏族在族源上有密切關係。在大吉嶺的專員坎貝爾寫的錫金部落調查記里,德旺·伊拉姆辛(Dewan Ilam Sing)作為錫金的統治階層,是屬於林波人(Limboo),但伊拉姆辛說他的部族是來自西藏的一個行政區域“Chung”,而利普查人將瓊稱為“Chong”,並認為他們來自拉薩南部不遠的郊區。他還說在50年前(約1800年左右)他的部族也自稱為波西斯(Pothis)。瓊部落(Chung)共分為21個宗族。B冉部落(Rai)族分為28個宗族。
  • (四)穆爾米人(Moormis/Murmis)
19世紀中期,英國人就已重視民族調查。坎貝爾還採訪到一位錫金老人,認為穆爾米這個部落也是來自西藏。1882年倫敦出版了《印度蠻部》一書,其中收錄了穆爾米人,認為他們來自西藏,善於牧羊、態度溫和。穆爾米部落被尼泊爾人和錫金的利普查、布提亞人稱為尼書克(Nishung)。在胡克的考察中有類似記載,他認為穆爾米人也可以稱為達芒人(Tamangs),來源於西藏,因為來源於拉薩城某條路附近的尼木(Nimo)和Shung社區,所以也稱為尼舒(Nishung)。坎貝爾認為穆爾米人的習慣和西藏人都差不多。穆爾米在藏文中的含義就是邊界和邊境地區來的人,國內學界對穆爾米人未作專門研究,《民族詞典》僅介紹穆爾米為:“尼泊爾民族之一”,散布在尼泊爾各地,少數居住在錫金;屬蒙古人種南亞類型,原為菩提亞人一支,下分若干氏族;操藏語方言,屬於漢藏語系藏緬語族;信仰喇嘛教;主要從事牧業。但這個定義並未交代錫金境內的穆爾米具體情況。在錫金大學一篇論文中,有學者認為在19世紀,穆爾米也被稱作Ishang、Sain、Tamang。他們也是吐蕃時期傑出的騎兵和騎馬精神的實踐者。他們也是藏傳佛教密宗金剛乘的一個分支,被稱為Ningmapa Panth。他們大多分布在尼泊爾、不丹東部、緬甸、錫金以及杜拉斯(Duras)和賈爾派古里(Jalpaiguri)的某些地區。胡克也將其記為Moormis人。
  • (五)馬噶人(Magars)
19世紀40年代,坎貝爾就認為,在穆爾米人鄰近處,還有一種Magars人,他們是錫金的本土人,從梅奇河(Mechi)和孔齊河(Konki)一帶遷徙來。胡克在進行藏哲邊界調查後,將其拼寫為Magars,認為他們逐漸向尼泊爾的阿潤河(Arun)西岸移動,他們被認為是非西藏裔的野蠻人,當時有趨於印度教的趨勢。
  • (六)古榮(Gurungs)
錫金人認為該部落和西藏沒有任何關係,認為他們來自尼泊爾的中部和西部地區。坎貝爾認為其部族可能受印度教影響,他們是一種混血人種。
  • (七)果至(Kochs)
在1886年,在喜馬拉雅山地區考察的英國商人托馬斯·瓦德勒(Thomas Wardle)認為錫金還有Kochs部族,並認為他們是博多(Bodo)種族,在梅奇(Mechs)和德瑪(Dhimals)地區之間,也靠近阿薩姆的邊境周圍。他們的首領是庫其白哈爾(KuchBehar)的曼谷酋長(Mahu Raji)。1869年英印文獻中把此人種寫為Koches或者拉吉班斯(Rajbungsis),屬於印地人,這些人在英國控制的伯尼(Purnea)、榮普(Rungpoor)和阿薩姆也有分布。艾德瑪德(Edmund Mitchell)認為1881年在錫金的果至人約為3萬人。
  • (八)婆羅門種姓(Brahmins)的拉傑普特人(Rajpoots)
今多寫作拉吉普特(Rajput),含義為Raj(土王)之poots(子),這種人群主要分布於印度拉賈斯坦等地,自稱剎帝利,被視為婆羅門教文化捍衛者,人數在哲孟雄非常少,大多為雅利安人種,一部分有蒙古混血。哲孟雄境內的拉傑普特人主要分布於庫斯(Koose)地區之西。
  • (九)梅奇人(Mechis,或記為Meches)
主要居住在不丹和錫金的邊界處的山下,多為蒙古人與雅利安人的混血。

疆域變遷

從各語種的文獻資料來看,哲孟雄的主體部族與藏族有密切關係。從政權建立而言,具有康巴人血統的彭措南傑在1642年獲得了確傑的名稱,在哲孟雄建立了比較穩固的統治政權。在一些錫金的史書中,還提及其擴展了比今錫金邦更大的領土。清代哲孟雄的部族與今錫金也有明顯不同,尤其是疆域範圍不斷變動,導致部族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其政權無疑是以提斯塔河(藏曲大河)為中心而發展的,此後又逐漸有變化。尤其是哲孟雄遭到廓爾喀人和布魯克巴人不斷侵入,疆域發生了較大變化。但無論如何,其西部為廓爾喀,北部及東北部為中國西藏,南部為印度,東部與布魯克巴接壤。這些部族也沒有明顯的界線,甚至交錯分布於廓爾喀和布魯克巴之間。而藏傳佛教在這些部族之間起著彼此聯結的作用。清代哲孟雄的部族也並未跨越隆吐—則里拉山體進入亞東河谷。從來沒有似印度學者所言到達過西藏帕里高原的唐拉山(Tangla)一帶。

地緣關係

由於清代官方涉足喜馬拉雅山地區部族考察和測繪非常少,導致清朝對哲孟雄等地的部族記錄情況並不清楚。遺留的僅僅有部分地理測繪成果,以及關於部族情況的寥寥數語記載。
康熙時曾遣人往西藏進行有經緯度的現代地圖測繪,形成《康熙皇輿全覽圖》,但也未涉足部族考察,且雍正後的測繪則又落後於西方。此後雖然有少量人員繪製了西藏地圖,但大多較為粗略。
直到光緒年間,由於邊界爭議出現,清政府才開始組織官員進行測量。曾有文碩等繪製《藏南勘界輿圖》和藏人繪製的地圖,但也多不準確,直到陶思曾等人才開始現代意義的測量。這直接導致了近人研究中印邊界錫金段時,均對所涉哲孟雄與西藏部族名稱迷惑不解。
無論是那個時代的坎貝爾人類學考察報告,還是《印度蠻部》這樣重要的史籍資料,當代藏學界和邊疆研究界並未注意到這一點,以至於國內最權威的《民族詞典》、《辭海·民族卷》對於這些部族皆語焉不詳或缺乏記載。
19世紀英國學者胡克對這一地區的研究,保存在米索瑞植物學館(MissouriBotanical Garden)而無人探究。隨著英帝國向喜馬拉雅山地區的推進,清朝對這一地區的影響逐漸削弱,而英印政府則從人類學意義上對之展開了探索。這也預示著喜馬拉雅山地區的地緣格局變化與英印對哲孟雄的研究、控制的加深,而這些部族也逐步向英印靠近。英印對哲孟雄的部族與地理情況的探求,也是與侵略西藏相輔相成的。

近代變遷

晚清時期,朝庭腐朽沒落、自顧不暇,在西藏的兩個部落哲孟雄(錫金)和布魯克巴(不丹)遭受侵略時無所作為,終致其被列強野蠻掠奪。
1788年至1789年,廓爾喀以西藏地方官員徵收廓商工匠賦稅和曾支持哲孟雄(錫金)抵抗廓方為由,派兵入侵西藏,西藏地方軍隊“並不奮發攻打,即紛紛逃避”。
1888年,英軍第一次侵藏,攻陷隆吐山,導致西藏地方痛失哲孟雄(錫金),並被迫在亞東設市,允許英國人入藏通商。
1910年下半年至1911年上半年,中英兩國就喜馬拉雅山脈南麓諸邦的政治地位與中國的關係進行爭論,其中包括錫金。清政府以張蔭棠改革藏政,並改善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清政府再次強調不丹、尼泊爾均為中國屬邦“確有證據”,錫金“按照中英條約歸英國保護之國”,與不丹、尼泊爾不同。英國政府則認為,1910年的爭論是中國努力恢復對錫金固有政治關係的表現,中國強調對錫金擁有宗主權。
1944年,國民政府出版的《中國和遠東地區日本侵略地區的戰時地圖》(WAR MAP OF CHINA AND FAR EAST SHOWING JAPANESE AG-GRESSION),將錫金劃在印度邊界線之外。
抗戰勝利後,錫金的動向引起國民政府的注意,國民政府曾計畫恢復錫金在中國的傳統政治地位。蔣介石得到報告,錫金與不丹在英國退出南亞次大陸時提出不願回歸中國,錫金王子、錫金王公秘書到新德里向英印總督提出此要求。蔣介石要求外交部了解情況,提出能否解決錫金的回歸。
印度在1947年7月9日宣布獨立後採納黎吉生的建議,繼承駐錫金政治專員制度,以大雅爾擔任駐錫金政治專員。從上可見,錫金在中國的傳統政治地位因《中英藏印條約》而被改變。儘管如此,錫金與中國仍然保持一定的關係,西藏地方政府也時常設法收復失地,國民政府也曾打算通過廢除條約收復錫金,但是未能如願。
在印度獨立初期,西藏地方政府一度努力收復失地。1947年10月,它致函印度政府,要求歸還包括錫金、不丹在內的中國領土。尼赫魯置之不理。1948年2月27日,印度強迫錫金簽訂《維持現狀協定》(a Standstill Agreement),規定“1947年8月15日錫金大公和錫金政府之間所有共同關心事務的所有協定和行政協定繼續有效”。1948年5月19日,英國駐華大使施諦文(Ralph ClarmontSkrine Stevenson)報告英國政府:“我從印度大使館得知,或許是由於漢人的教唆,藏人近來宣稱對錫金、不丹、甚至大吉嶺擁有主權。”
1948年8月7日,印度副外長梅農對國民政府駐華大使羅家倫稱:印度正與錫金“商議合併”。
印度利用中國歷史轉折之機,三步走吞併錫金。
第一步,利用錫金“國會黨”煽動錫金內亂,然後應“邀”派人“改革”錫金內政,成立“國會”,控制錫金。
第二步,製造政變,接管錫金行政。
第三步,迫使錫金簽訂“條約”,正式吞併錫金。
中國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兩級政府都曾打算在印度獨立後收復錫金,但是並無力解決。印度在1949至1950年依據中國局勢和遠東格局的變化,三步走吞併錫金。印度的行動得到英美的支持,英國政府聲稱:“中國不可能恢復對錫金的宗主權,事實上在1949年,錫金被兼併到印度,印度獨立政府直接管理錫金行政。”1950年12月,印度以“條約”正式吞併錫金。
中國雖然批評印度吞併錫金,但是此時無暇顧及。錫金問題成為中印兩國關係發展中的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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