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業農村局

哈爾濱市農業農村局是哈爾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農業農村局
  • 現任局長:任延輝
  • 性質: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擬定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組織實施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負責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協調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貫徹執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擬訂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涉農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發展,指導監督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協調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實施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動植物防疫、動植物及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有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動種養結合、綠色循環的鄉村田園生態系統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加強農民創新創業指導,促進農民就業。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任延輝
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高洪大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冬梅、張松昌、閆常平、李海威、李繼明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季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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