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動力區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動力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編字[2002]8號)和《中共哈市動力區委辦公室、哈市動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動力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哈動辦發[2002]2號)精神,設定中共哈爾濱市動力區委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政法委),掛動力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區綜治辦)。區委政法委是主管政法工作的區委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

新增加的職能:
(一) 組織協調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以下簡稱穩定工作)的職能。
(二)督促落實政法各部門領導幹部抓隊伍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和政法幹警錄用任免、調動審核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部署,貫徹中央、省、市委有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研究、制定全區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適時向區委提出工作建議,對全區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和部署,並對基層綜治辦和區直政法各部門貫徹落實區委及市委有關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提出要求和意見。
(三)組織協調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區穩定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矛盾糾紛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地妥善處置有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維護穩定工作;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維護穩定工作的領導責任制。
(四)組織、指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下簡稱綜治工作)。負責對全區綜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組織、督導綜合治安方針、原則和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落實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全區綜治工作檢查評比和表彰等項工作。
(五)組織開展政法機關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政法機關為經濟建設服務目標管理工作,總結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
(六)組織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區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區直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督促落實領導幹部抓隊伍建設責任制;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政法和綜治的宣傳工作。
(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區直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解決執法中的傾向性問題,督促、推動有關大要案的查處工作;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八)組織推動全區政法、綜治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的措施。
(九)指導鎮、街政法和綜治工作。
(十)承辦市委政法委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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