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等26件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等26件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6.3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等26件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6.30
  • 實施時間:2004.07.01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等26件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哈爾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等26件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
本決定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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