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賓縣賓州鎮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賓縣賓州鎮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地方性法規

賓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賓縣城鎮體系規劃及賓州鎮總體規劃的請示》(賓政呈〔2007〕1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賓縣賓州鎮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所確定的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及相關內容。
二、城鎮體系規劃中應突出體現村莊整治、示範村建設、村屯合併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關內容。
三、《規劃》的實施措施應進一步細化,加大鄉(鎮)規劃編制深度等內容,在近期建設規劃圖中應突出建設內容。
四、嚴格實施《規劃》。《規劃》是賓縣城鄉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規劃》的要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一切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證《規劃》的實施。
你縣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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