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政發〔2007〕28號
【發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2007-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哈政發〔2007〕2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也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為深入貫徹《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7〕3號)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哈政發〔2006〕13號)精神,現就全面加強我市的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家、省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民眾,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創建“平安哈爾濱”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在“十一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市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完善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建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強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建設
(三)編制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在《“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哈爾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指導下,抓緊編制《“十一五”期間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編制要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對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恢復建設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及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做出統一規劃。各區、縣(市)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和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等重點行業的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要與《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項目、統籌規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機制。
(四)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逐步形成規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法律體系。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實行後的貫徹實施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並根據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做好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及有關規章、標準的修訂工作,真正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五)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各區、縣(市)政府應急預案,要根據我市總體預案的要求,由各區、縣(市)政府自行編制、審定和印發,報市政府備案。對已編制並施行的預案,有關部門要實行動態管理,不斷修訂和完善,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各級應急辦要加強對社區、鄉村、企業和學校等基層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提高基層在第一時間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基層單位應急預案要簡潔紮實,明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措施和處置程式。各級應急辦要組織和督促專業應急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對重點專項預案要開展實戰性強、民眾廣泛參與的綜合演練,並通過演練發現問題,不斷完善預案,提高執行應急預案的實戰能力。
(六)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依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府是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各區、縣(市)政府要根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建立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確定相關部門為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並明確職責和任務,充分發揮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的綜合協調和運轉樞紐作用。各部門應急管理機構之間要加強協調,在全市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三、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工作
(七)搞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的普查和監控工作。各區、縣(市)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本行業和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情況,建立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加強地區、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於城鎮和人口密集區,易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的高危行業,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標準的,要依法採取限期整改、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儘快消除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八)落實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防範措施。各級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嚴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要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監管手段。要落實監管責任,依法處罰處置。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實施聯合執法。要把風險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情況的首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範措施。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全全責任落實到人。
(九)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和預報預警工作。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於一些敏感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引發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也要及時、快速報告。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系統,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公眾媒體和各種專業手段發布預警信息。對適宜向社會公布的隱患,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讓民眾周知,動員民眾參與隱患排查和監管工作。
(十)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科普宣教。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制訂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和培訓大綱,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充分運用多種方法和手段,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對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並納入市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加強各單位從業人員應急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強化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資質的管理。要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各級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媒介,廣泛宣傳和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增強公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
四、加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設
(十一)推進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按照國務院《國家應急平台建設指導意見》要求,統籌規劃和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平台體系。應急平台建設要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路,規範技術標準,按照資源共享和功能整合的基本要求,加快市政府應急平台建設,完善有關專業應急平台功能,推進區、縣(市)政府綜合應急平台建設,形成上接政府應急平台,下連各區、縣(市)及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高效的應急平台體系。要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的原則,推進“110”、“119”、“122”三台合一,並與急救、城管等緊急信息接報平台進行整合,實現“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理”的預測、預警工作體系。
(十二)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按照立足基層、重心下移、依靠民眾的原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社區或村級組織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工作人員或機構,加強基層應急投入,增強第一時間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區要制訂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做到各項應急措施更完備、更具體,便於操作,並經常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加強農村應急管理工作,針對農村應急基礎條件較差、特別容易受各種災害侵襲的實際,要按照全市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把做好農村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切實提高農村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民眾自救、互救能力;學校要在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增強師生公共安全意識;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各類企業特別是礦山、石化等高危行業企業,要做到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聯動有機制、善後有措施,市經委等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實際問題,全面增強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十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十一五”規劃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點工程。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的骨幹作用,建立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逐步完善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動員和鼓勵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管理。建立政府、部門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和藥品等物資及運輸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情況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資監測網路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規劃建設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各級行政區域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加強應急管理基礎資料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十五)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預案規定及時採取相關應急回響措施。事發地人民政府負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要積極調動有關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並做好受影響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後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科學規劃、加快實施。要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各級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
(十六)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評估制度,研究制訂客觀、科學的評估方法。各級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範工作做出評估,並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相關情況,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公共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事件影響並預測發展趨勢。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對應急管理的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並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對規劃布局內的監測預警、應急平台、物資保障等重點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應急管理部門工作經費給予保障。建立健全市、區縣(市)、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滿足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和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和更新維護的資金需求。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研究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資源依法徵用與補償辦法。
(十八)建立公共安全智力支撐與科技保障體系。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應急管理專家組,健全諮詢會商等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其決策建議、專業諮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作用。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對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採取資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發展公共安全技術和產品。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高度重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對相關基礎理論、套用和關鍵技術研究給予支持,大力培養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堅持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和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領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重點企業,在開發成套核心技術與重大裝備上取得突破,增強安全技術保障能力。
六、加強領導和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合力
(十九)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領導下,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並將落實情況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內容。各級政府一把手是本行政區域內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常務工作的領導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各區、縣(市)和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係,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實加強組織指揮。要建立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二十)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要緊緊依靠民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在動員民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要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為積極穩妥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組織信息發布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導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十二)注重調查研究和交流合作。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和民眾,深入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第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注意總結應急管理工作規律,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密切跟蹤研究國際應急管理髮展的動態和趨勢,學習、借鑑有關國家在災害預防、緊急處置和應急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有益經驗。加強與有關地區在應急管理領域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應對跨地區突發公共事件。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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