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比改革法案

哈比改革法案,1975年7月11日,法國議會通過並頒布了當時的教育部長哈比(ReneHaby)提出的一項教育法案。旨在實現法國學校體制的現代化。這個法案對普通教育體制、課程設定、教育大綱和教學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法國中國小教育更趨於民主化、現代化。法案的主要內容是:(1)學生的入學與升級視個別差異而定。禁止留級,但可跳級。(2)實施新的教學計畫,加強現代化教學手段,加強對兒童進行自然、社會環境及科學技術基礎方面的綜合性的啟蒙教育。(3)國中六、五年級也實施新的教學計畫,加強實驗科學和技術教育。(4)重視職業教育,在國中四、三年級必須設有一些帶有職業教育特點的科目,供學生選修。(5)國中六年級的全體學生免費使用法語、數學、現代外語、歷史、地理和實驗科學的課本。(6)中學校長由教育部長任命。改革方案從1977年正式實行。“哈比改革”的目的在於使法國教育向現代化的要求前進一步,並力圖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但實質上法令實行後又引起許多新矛盾,如過早職業化、學生兩級分化嚴重等招致社會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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