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山

哈山,清朝大臣。滿洲鑲紅旗人。富察氏。世居納殷地方。順治十四年(1657),由官學生授鼓廳筆帖式。康熙十五年(1676),遷禮部主事。二十年(1681),監督九江關稅務,奏準由九江移關湖口徵稅。二十一年,遷兵部員外郎。次年調吏部。二十三年,御試八旗文臣,自通政使以下,筆帖式以上500餘員,名列第一等,擢右諭德。二十九年(1690),遷內閣侍讀學士。三十五年(1696),遷內閣學士。三十六年,調左副都御史,遷盛京禮部侍郎。奏準發放盛京戶部銀兩給無妻室之壯丁(網戶、牧丁、校尉等)。四十九年(1710),調吏部右侍郎。次年,署禮部尚書事,擢刑部尚書,列議政大臣。五十二年,因誤將不應赦免之流犯釋放,革職。五十八年,卒於家,享年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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