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公安局

哈密市公安局是政府機構,位於伊州區哈密市新民六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公安局
  • 總部:哈密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地址:伊州區哈密市新民六路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監管場所,

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中共哈密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規章;結合哈密市實際提出實施方案,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 遵循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結合公安工作特點,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機構。
  3. 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研究制定對策。
  4. 預防、制止和偵察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5. 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6.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實施上級重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7. 維護交通安全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做好道路安全工作。
  8. 審核處理刑事和行政案件;做好對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工作;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做好法制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9.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公安科研工作;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通信、後勤、警械裝備等服務,保障通訊暢通,有計畫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工作。
  10.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管理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公安 隊伍正規化建設,強化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知識教育等工作;做好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和信訪工作。
  11. 負責哈密市公安機關對外的警務聯絡、交流和協作。
  12. 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對行政拘留人員進行有效管理。
  13.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14. 領導哈密市公安邊防大隊、消防大隊工作;指導武警看守中隊和林業公安機關與公安業務相關工作。
  15.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根據哈密市公安局職責,哈密市公安局設15個內設機構,2個監管場所。

內設機構

  1. 指揮中心
    1.秘書股
    2.網通通訊股
    3.110報警服務台
  2. 紀檢監察室
  3. 警務督察大隊
  4. 情報信息中心
  5.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6. 刑事偵查大隊
  7. 交通管理大隊
  8. 治安管理大隊
  9.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0. 禁毒大隊
  11.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12. 巡警防暴大隊
  13. 政工室
  14. 法制室
  15. 警務保障室

監管場所

  1. 看守所
  2. 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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