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買

原意是指兩廂情願公平交易。唐代孔穎達認為﹐和買始見於先秦。後和買逐漸變為官府強取民物。唐初和買包括絲織品﹑牲口﹑磚瓦木材﹑柴草﹑冬藏菜甚至奴婢等。中唐以後﹐為應付軍需及官府的種種需要﹐和買範圍更為廣泛。唐代和買不論民戶家產多寡﹐在很大程度上採取緣戶散配的方法進行﹐貧苦民戶往往被迫以高價從市場或富戶手中購買用來繳納的物品。因此﹐名為和買﹐實為抑奪﹐與賦役的抑配方式實無二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買
  • 原意:兩廂情願公平交易
  • 開始時間:先秦
  • 意義:官府強取民物
  • 目的:保證龐大常備軍的軍裝供應
宋時的和買,金代之後的和買,

宋時的和買

宋時“和買”大多是官府向民間購買絲麻產品﹐以保證龐大常備軍的軍裝供應。為此﹐官府需在絲麻產區置場和買各種產品。宋太宗趙炅到宋真宗趙恆時﹐經馬元方﹑王旭﹑李士衡等人創議﹐開始實行預買﹐即向民間預支和買本錢﹐而以絲麻產品隨兩稅納還官府。預買推行於河北﹑京東﹑京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川峽等路﹐逐漸成為和買的主要形式﹐故宋人或將預買與和買混稱﹐或合稱和預買。大致自宋仁宗趙禎時﹐各地已用不同方式減克和買本錢﹐景佑時﹐和買紬絹一百九十萬匹﹐慶曆時﹐增至三百萬匹﹐和買成為民間沉重的負擔。北宋晚期﹐和買已部分演變為定額稅﹐南宋初期﹐更完全演變為定額稅﹐官府不再支付和買本錢。和買一般按人戶家業錢額﹑稅錢額攤派﹐某些地區還適當參照戶等。如四川自宋神宗趙頊時﹐規定鄉村上三等戶攤派和買﹐四﹑五等戶不敷和買。南康軍(今江西星子)每稅錢四百三十文﹐起敷和買一匹。婺州(今浙江金華)某些縣人戶自三十貫家業錢以上﹐起敷和買。官戶和鄉村上戶往往採取詭名子戶的辦法﹐即將一戶分成數戶以至數十戶﹐以降低戶等﹐向鄉村下戶轉嫁和買負擔。在不少地區﹐和買額超過夏稅額﹐成為南宋的重賦。

金代之後的和買

金代官府的和買亦通過抑配方法進行﹐範圍包括軍器﹑金銀及各種物料。諸王駙馬也借權勢和買諸物。元代採用按戶等或賦稅﹑土田數額攤派的方法﹐凡軍用物資﹑宮廷消費﹑官府日常用品皆在和買之列。但對和買之物給價很少或不給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賦役。
明清兩代﹐和買稱為“採辦”﹐雖有不許擾民的規定﹐但官吏仍向商民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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