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建

和建

和建,男,漢族,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人,研究生學歷,1958年1月出生,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和建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3月,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和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建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
  • 出生日期:1958年1月
  • 畢業院校:雲南省電大經濟管理大專班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年07月——1978年02月,在箇舊市保和鄉當知青;
1978年02月——1980年12月,在部隊服役;
1980年12月——1983年09月,在箇舊市五交化公司工作;
1983年09月——1986年07月,在雲南省電大經濟管理大專班讀書;
1986年07月——1988年06月,任紅河州民族百貨大樓籌備組組長;
1988年06月——1989年04月,任箇舊市紡織品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
1989年04月——1993年06月,任箇舊市百貨公司經理;
1993年06月——1996年05月,任箇舊市商業局(貿易局)局長;
1996年05月——1996年12月,任箇舊市鄉鎮企業局黨委書記;
1996年12月——1999年05月,任金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9年05月——2001年12月,任紅河州貿易局局長(其間:1998年09月——2000年08月,參加雲南師範大學行政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年12月——2003年01月,任紅河州外貿局局長;
2003年01月——2006年07月,任彌勒縣委書記;
2006年07月——2015年05月,任紅河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其間:2004年09月——2006年07月,參加中央黨校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任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保留副廳級待遇);
2015年06月——2018年03月,紅河州委保留副廳級待遇;
2018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紅河州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月2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和建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署名寄發公開信,發布不實言論,在政治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教唆、慫恿他人舉報不實問題;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對他人打擊報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占用公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和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質惡劣,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恣意妄為,將權力作為謀取私利和發泄私憤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和建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雲南省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建(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和建在擔任中共彌勒縣委書記、紅河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