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國軍(雲南省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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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軍,男,納西族,1963年12月生,雲南玉龍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麗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3年2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和國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國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納西族
  • 籍貫:雲南玉龍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麗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務任免

2022年5月12日,經麗江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和國軍免去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15日,據麗江市紀委監委訊息: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和國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28日,據麗江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麗江市委批准,麗江市紀委監委對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和國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和國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漠,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麗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和國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麗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紀委通報
2023年1月20日,麗江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一、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和國軍違規操辦兒子婚宴等問題。2012年至2022年4月,和國軍違規收受工程老闆禮品折合人民幣0.68萬元;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2015年年底,在操辦兒子婚事過程中,違規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總計25.925萬元。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0月,和國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3年2月1日,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訊息:近日,麗江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和國軍(副處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華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華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和國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華坪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和國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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