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飛鷹

周飛鷹,男,漢族,1978年11月生,四川廣漢人,在職大學學歷,1997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漢工業集中發展區黨工委委員。

2023年4月13日,廣漢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飛鷹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飛鷹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廣漢
  • 出生日期:1978年1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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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9年至2022年,擔任廣漢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金雁派出所所長、廣漢工業集中發展區黨工委委員。

人物事件

調查審查

2022年,廣漢市紀委監委對廣漢工業集中發展區原黨工委委員周飛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周飛鷹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飛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廣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飛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宣判

2023年4月13日,廣漢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飛鷹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其他兩名涉案公職人員同樣受到了紀法的嚴厲審判。
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周飛鷹在擔任廣漢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金雁派出所所長、廣漢工業集中發展區黨工委委員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21人所送現金總計435.5萬元,其個人實得30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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