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陽(海南省三亞市原政協副主席)

周陽(海南省三亞市原政協副主席)

周陽,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蘇溧陽人,民建成員、中共黨員,1988年8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

2016年8月,因受賄472萬,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溧陽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 畢業院校: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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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1.06—1985.06蘇州大學化學系有機化學專業學習
1985.06—1988.06南開大學元素有機化學研究所有機化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88.06—1988.07待分配
1988.07—1989.06海南省石油開發總公司幹部
1989.06—1990.07海南省瓊海聯營椰子綜合利用廠廠長
1990.07—1991.07海南省瓊州製藥分廠副總經理、副廠長
1991.08—1996.03海南省經濟合作廳國內協作項目處、外資投資企業管理處、招商處幹部、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6.03—1998.12海南省經濟合作廳綜合法規處副處長(其間:1997.03—1997.08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進修學習)
1998.12—1999.02海南省商貿經濟合作廳政策法規處調研員
1999.02—2001.06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總經理
2001.06—2003.03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兼)
2003.03—2004.01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會主委(兼)
2004.01—2007.07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兼)
2007.07— 2011.10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不駐會),民建海南省委會副主委,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兼)(期間2007.09-2010.06在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11.10—2012.10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會副主委,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兼)
2012.10—2012.11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會副主委,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兼)
2012.11—2013.05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會副主委,民建三亞市委會主委,三亞市天涯海角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人代表(兼)
五屆海南省政協常務委員,六屆三亞市黨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3日,據海南廉政網訊息,三亞市政協副主席周陽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8月2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海南省三亞市政協副主席周陽(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6年8月,海南省政協原常委、三亞市政協原副主席周陽涉受賄472萬被提起公訴,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該案,並將擇期開庭審理。
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被告人周陽於1999年年底至2014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海南天涯水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三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長,三亞市天涯海角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的職務便利,為三亞家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惠×、湛江市機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原項目經理趙明×等人,在承攬公司工程項目及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周陽先後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472.3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陽利用積務便利,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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