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雁

周春雁

周春雁,男,漢族,1964年2月生,黑龍江雞西人, 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9年4月,伊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春雁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春雁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雞西
  • 出生日期:1964年2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80.10——1982.08,牡丹江商業學校財會專業學習;
1982.08——1983.08,虎林縣商業局會計;
1983.08——1985.05,虎林縣人事局科員;
1985.05——1987.07,虎林縣新興鄉副鄉長;
1987.07——1990.03,虎林縣太和鄉經管會副主任;
1990.03——1993.10,虎林團縣委副書記(其間:1987.10——1990.09,在黑龍江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3.10——1994.12,虎林團縣委書記;
1994.12——1996.03,虎林縣寶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03——1996.11,虎林市偉光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11——2000.08,虎林市東風鎮黨委書記;
2000.08——2001.10,虎林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其間:1999.07——2001.0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1.10——2002.08,虎林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02.08——2004.11,虎林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4.11——2006.12,雞西市信訪辦黨組書記、主任;
2006.12——2008.04,雞西市恆山區委書記;
2008.04——2010.04,雞西市農委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0.04——2011.12,雞西市農委黨委書記、主任;
2011.12——2014.01,密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01——2014.02,密山市委書記、市長;
2014.02——2017.01,密山市委書記;
2017.01——2017.02,雞西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密山市委書記;
2017.02——2019.02,雞西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9.02,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5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周春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雞西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周春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春雁擔任密山市政府市長,密山市委書記,雞西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為掩蓋自身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慶事宜並藉機斂財;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煤炭銷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春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觀念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扭曲政商關係,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營商環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後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黑龍江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春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周春雁(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伊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春雁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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