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海(安徽省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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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海,曾任安徽省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21年11月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鳳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對周春海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春海
  • 國籍:中國
  • 就職企業:安徽省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1月9日,安徽省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春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2年1月27日,鳳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依法對原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春海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2年3月,經滁州市監委、中共鳳陽縣委批准,鳳陽縣紀委監委對鳳陽明中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春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春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他人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通過借款給監管對象,獲取巨額回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報套取運輸費、加班補助等占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巨額工程款占為己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春海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鳳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春海開除黨籍處分;由鳳陽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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