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方(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

周方(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

周方,曾任來賓市人民醫院院長

2019年5月20日,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周方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方
  • 職業: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公職,提起公訴,一審開庭,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正處級)周方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18年8月3日,來賓市監察委員會對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決定,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8月3日,檢察機關對周方採取逮捕強制措施。
經查,周方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正處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向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且所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其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1月23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訴,興賓區法院院長閉刪擔任審判長並主審該案。
興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正處級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醫藥耗材及醫療器械採購過程中,為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810.6萬元。另,在周方的現有家庭財產中,所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扣除家庭合法收入及開支後,尚有10482421.06元不能說明其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周方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周方及其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方作了最後陳述,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19年5月20日,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來賓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周方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法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擔任來賓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正處級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醫藥耗材及醫療器械採購過程中,為歐陽某、伍某、洪某等18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1810.6萬元。截至2018年7月,周方家庭財產尚有939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
興賓區人民法院認為,周方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周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方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周方歸案後,如實供述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且如實供述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事實,可視為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周方在被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配合監察機關追贓,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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