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攜王

周攜王(約前790年—前750年),《清華簡·系年》作攜惠王、惠王,姬姓,名余臣,一作余,西周末年及東周初年君主,周幽王之弟。

周幽王因寵愛褒姒,廢賢德的王后申後及申後所生太子宜臼,廢長立幼,改立寵妃褒姒為王后,褒姒之子伯服為太子,申後及太子宜臼被迫出奔至申國前771年,申後之父申侯聯合繒國及犬戎進攻鎬京,野蠻的犬戎大肆殺掠,殺死周幽王劫掠鎬京而去,申侯繒侯許文公等立宜臼為周天子,周地百姓及王公貴族立余臣為攜王。攜王是周室所立,而平王是與周室為敵的申國為立,所以說周攜王才是正統。公元前形750年,周平王勾結魯國、許國、申國、犬戎襲擊周室,而姬姓大諸侯晉國,魯國為了削弱周室實力,需要一位不得人心的、易於控制的周王。周平王擊殺周攜王后,將周室的根基之地關中平原贈與秦國,並率王室東遷洛陽以求得晉國、虢國保護。周王室從此一蹶不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姬余臣
  • 國籍:中國(西周
  • 民族:華夏
  • 逝世日期:公元前750年
  • 職業天子
  • 都城:未知
  • 別名:姬余,姬余臣
  • 去世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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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周幽王死後,申侯、魯(疑為曾的誤寫)侯與許文公擁立原太子宜臼即位,是為周平王,與此同時,虢公翰也在攜地擁立王子余臣(或余)為王,稱攜王。周王室出現了“二王並立”的局面。

史籍記載

《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六年》:“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
《尚書·文侯之命》:王若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於上,敷聞在下,惟時上帝集厥命於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越小大謀猷罔不率從,肆先祖懷在位。嗚呼!閔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資澤於下民,侵戎我國家純。即我御事,罔或耆壽俊在厥服,予則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嗚呼!有績予一人永綏在位。父義和!汝克紹乃顯祖,汝肇刑文、武,用會紹乃辟,追孝於前文人。汝多修,扞我於艱,若汝,予嘉。”王曰:“父義和!其歸視爾師,寧爾邦。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四匹。父往哉!柔遠能邇,惠康小民,無荒寧,簡恤爾都,用成爾顯德。”
《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先是,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並立。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當作文侯)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
《通鑑外紀》卷三引《竹書記年》:劉恕曰:《汲冢紀年》曰:“幽王死,申侯魯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並立。”余為晉文侯所殺,是為攜王。案:《左傳》“攜王奸命”。杜預曰:“攜王謂伯服也”。古文作伯盤,皆與舊史不同。
《古本竹書紀年》:“(幽王)八年,王錫司徒鄭伯多父命。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十年春,王及諸侯盟於太室。秋九月,桃杏實。王師伐申。十一年春正月,日暈。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鄭桓公。犬戎殺王子伯服,執褒姒以歸。申侯、魯侯、許男、鄭子立宜臼於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於攜,是為攜王,二王並立。
“武王滅殷,歲在庚寅。二十四年,歲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
《國語·鄭語》:“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故平王錫命焉。”
《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
戰國楚簡《系年》:“周幽王取妻於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於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於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於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於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周,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三年,乃東徙,止於成周,晉人焉始啟於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於首止,殺子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楚文王以啟於漢陽。”

家庭成員

長輩

兄弟

人物爭議

名號爭議
前述《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一則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據此,“攜”為地名。《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二七云:“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曆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即西京地名矣。”說明攜王之“攜”與豐、岐、驪相連,很可能是鎬京附近某地,攜王所居當在豐鎬周都舊地,即今陝西渭南。
然而,孔穎達所引又一則《竹書紀年》記載:“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嫡”之義),故稱攜王。”據此,攜王之“攜”又不似地名。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據《逸周書·諡法》“怠政外交曰攜”,認為攜非地名,而為諡法。童認為“謂之‘外交’,或攜王為叔帶之流,其立殆亦託庇於戎人”。童認為“攜”乃復歸統一之周室給余臣的惡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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