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殘疾人聯合會

周口市殘疾人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周口人民會堂隆重開幕。來自周口市各界301名殘疾人代表肩負著全市70餘萬殘疾人的重託,在這裡歡聚一堂,共商周口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大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殘疾人聯合會
  • 工作法:四制
  • 性質:聯合會
  • 地區:周口市
機構簡介,所獲榮譽,相關章程,

機構簡介

周口市領導徐光、劉繼標、穆仁先、楊正超、朱家臣、李明方、武建新、張保旭、劉保倉、史根治、陳鋒、游保峰、劉國連及老領導朱岫峰等出席大會。
周口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楊正超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向大會的勝利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副市長、殘工委主任劉國連致開幕詞,李德峰代表市殘聯第二屆主席團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楊正超指出,近年來,全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實現富民強市新跨越的奮鬥目標,以加強“三力”建設、實施“四制”工作法為抓手,搶抓機遇、開拓創新、務實重乾、求實求效,有力推動了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伴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周口市殘疾人事業經過廣大殘疾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也得到了長足發展;殘疾人保障法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殘疾人法規體系、工作體系已健全;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全面鋪開;殘疾人在康復、教育、就業、生活等方面得到較大改善;為殘疾人服務的基礎設施日臻完備;扶殘助殘的社會環境逐漸形成;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超額完成;“十二五”藍圖正在順利實施。廣大殘疾人朋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楊正超要求,深刻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殘疾人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本次大會召開契機,研究、規劃和部署殘疾人工作,創造有利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各種條件,做好有利於提高殘疾人福祉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和保障殘疾人權益,努力把周口市殘疾人事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第一,要切實發揮廣大殘疾人自強奮鬥的主體作用。殘疾人不折不撓、奮發向上的精神,給人以鼓舞和鞭策,希望殘疾人朋友要堅定信心、拼搏進取、積極參與。第二,要努力形成關心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深厚氛圍。關心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善舉,也是全體社會的共同任務。第三,要充分發揮殘聯組織的服務保障作用。各級殘聯組織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努力把握新形勢下殘疾人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強化服務,狠抓落實,切實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第四,要切實加強對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報告指出,過去的五年,是周口市殘疾人事業取得快速發展的五年。是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並取得較大突破的五年。五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殘聯的關心支持下,通過各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殘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市殘聯第二屆代表大會制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為實現周口跨越式發展和社會大局的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政策更加堅實,改善殘疾人民生狀況更加顯著,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環境更加和諧,殘疾人建功立業作貢獻更加自覺。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2015-2018年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相關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3年9月9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是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 中國殘聯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六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七條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屬應超過半數。
第十四條 名譽職務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 主席團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計畫的情況;
六、監督“人道、廉潔”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
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
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職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專門協會
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繫、團結、教育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
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 地方組織
第十九條 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 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
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准,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中國殘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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