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亞敏(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委原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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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亞敏,曾任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委副書記。

2022年8月,周亞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亞敏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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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大理州賓川縣委副書記周亞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賓川縣委原副書記周亞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亞敏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選拔任用中說情打招呼,破壞選人用人制度;以權謀私,從管理服務對象處獲得商品房優先認購名額,並借用他人名義進行認購、轉讓,謀取個人私利;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在重大項目實施中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生活作風問題嚴重,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解決用地糾紛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亞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周亞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大理州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賓川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起訴

2014年至2020年,周亞敏多次在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菸酒茶、筆記本電腦、土特產等禮品及2.8萬元禮金;2020年國慶節期間,周亞敏在重慶、大理兩地預訂酒店房間,違規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酒店房間費用2900元。周亞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2年8月,周亞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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