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倩容

呂倩容

呂倩容(1086年—1107年),京兆府藍田(今陝西藍田)人,北宋政治家呂大防孫女。

基本介紹

  • 本名:呂嫣
  • 字號:倩容
  • 所處時代:北宋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汴京(今河南開封)
  • 出生時間:1086年
  • 去世時間:1107年
人物生平,學術爭議,

人物生平

呂嫣,字倩容,乃北宋藍田呂氏第四代傳人呂景山與正妻李氏嫡生女,排行第四,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十日出生於丞相府。她為人明慧,異於常童,凡女工、儒釋、音樂之事無不洞曉,孝友婉娩盡得家人之歡心,尤其受到祖父母的鐘愛。集富貴寵愛於一身的呂倩容理應前程似錦,然好景不長。紹聖元年(1094年),祖父呂大防因官場失意而被貶南下,倩容隨父親景山一路相伴,輾轉流放四年之久,直至大庾嶺下,祖父病故。後扶祖父靈柩北歸。祖父臨終前贈冠帔與倩容,以示疼愛。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初,倩容已年滿15歲,又蒙宋徽宗恩賜冠帔。只有到了行加笄禮這天,倩容才初次穿戴。或因家境遭變之故,倩容雖許配章郇之曾孫章壽孫,卻一直待嫁閨中,直到22歲病情日重之際,才催促家人為自己完婚。女婿趕赴長安迎親,剛至華陰,倩容已然去逝。倩容卒前一日,其父景山寬慰開導以死生浮幻之理,倩容合掌聽受,其遺言內容亦是怕父母傷悲而復語自寬。大觀元年(1107年),22歲的倩容卒於長安昇平坊府第。大觀二年,其父景山將其葬於藍田太尉塬祖塋,悲痛之餘親手為之撰寫墓志銘。2008年6月,在陝西藍田北宋呂氏家族墓園發掘期間,考古工作者發現了呂倩容墓室,其中有墓誌出土。

學術爭議

藍田呂氏家族墓葬,入選為2010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陝西省考古研究院的張蘊研究員,領導了此次發掘,她試圖揭開塵封的歷史,讓我們一睹呂嫣的真容。在2013年07期的《中華遺產》雜誌中,張蘊發表了一篇題為《北宋名門的悲與喜——陝西藍田呂氏家族墓園發掘記》的文章。繪聲繪色地寫道:
“這是個聰慧乖巧、知書達禮的女孩,呂大防時常把她帶在身邊,親自教導。17歲那年,倩容被皇帝賜婚給張氏,可還沒過門,新郎就在迎娶途中病故,於是她便無可選擇地成了旁人眼裡‘命硬’‘克夫’的‘望門寡’,自此獨居閨中。幾年後,為照顧被貶官嶺南的祖父,倩容與父親呂景山一同南下。呂大防過世時,她又隨父扶靈北歸,一路艱辛坎坷,不畏困苦。不料,當他們回到藍田,倩容卻從此一病不起,22歲便撒手人寰。對於愛女至純之孝心,呂景山在為其親筆書寫的墓志銘中讚許有加。無奈世事無常,倩容的香消玉殞,令親人肝腸寸斷。呂景山刻意將她埋葬在父親呂大防墓穴之上,祖孫相伴,以慰芳魂。”
在由陝西省考古研究院、陝西歷史博物館、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編寫,經中華書局出版的《異世同調——陝西省藍田呂氏家族墓地出土文物》一書中;在一篇發表於2015年02期《大眾考古》雜誌的,題為《陝西藍田北宋呂氏家族墓園考古——北宋金石學家的長眠之地》,這另一署名張蘊的文章里。都娓娓道出了呂嫣的生平事跡,與《中華遺產》中所述幾近一致。
通過三處介紹,我們可以對呂倩容有個大致了解,但以上畢竟是二手材料,不如自己親眼所見。重新釋讀記載呂嫣生平的唯一資料——《呂倩容墓志銘》,與張蘊轉述兩相比較,結果令人大跌眼鏡。轉述內容中文字錯易、時間錯位、妄加論斷、張冠李戴等錯誤頻出,簡直一塌糊塗。誠然,我們是在張蘊的文章中知道呂嫣其人,但缺乏嚴謹的治學態度,進而將不審慎甚至歪曲的知識傳播給大眾,是一種令人詬病的、極不負責任的表現。而糾錯改正、還古人真實面目,我輩責無旁貸。
文章說:“17歲那年,倩容被皇帝賜婚給張氏,可還沒過門,新郎就在迎娶途中病故,於是她便無可選擇地成了旁人眼裡‘命硬’‘克夫’的‘望門寡’,自此獨居閨中。”而《墓志銘》載:“汲公治命,面予冠帔,建中靖國元年始拜恩賚,惟加笄之日,一甞服之。許嫁章郇公之曾孫壽孫者,病既革,趣之成禮,壻行次華陰而已逝矣。”
“17歲”,誤。可能是以“建中靖國元年”為據所致。倩容生於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到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中隔元祐九年(1086年-1094年)、紹聖五年(1094年-1098年)、元符三年(1098年-1100年)。許是誤者不察,用九年、五年、三年相加,正合17歲。實際上,紹聖元年、元符元年都屬歲中改元,故多加兩年,倩容實15歲。“加笄”,當在女子15歲那年的三月初三上巳節舉行。也就是說建中靖國元年初,未至呂嫣16歲生日,故為滿15歲行加笄禮之時。
“皇帝賜婚給張氏”,誤。易“章”作“張”,將新郎姓氏弄錯。而此時的皇帝是宋徽宗,也非《大眾考古》所說的“哲宗”。貶謫呂大防的即是哲宗,呂家又怎會得他恩賞。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哲宗駕崩,徽宗即位,五月為已去世的呂大防,恢復了官職。《宋史·呂大防傳》亦載:“徽宗即位,復其官”。明年改元為建中靖國。
其言“賜婚”,應是以“恩賚”“許嫁”為據所致。此處皇帝恩賜的不是婚姻,而是“冠帔”。縱觀上下文意,從“汲公治命”到“一甞服之”, 中心詞始終是“冠帔”。也就是說祖父臨終所贈和加笄所服的皆為“冠帔”,而皇帝所賜自然也是,規格不同而已。建中靖國元年,離徽宗登極不久,距大防復官尤近,且正趕上呂嫣加笄。新皇為示隆恩浩蕩,念及大防對朝政的貢獻,遂復其職,但其人已逝。澤及子孫,在倩容行成人禮之際,送套禮服也順理成章。呂家非是皇親貴戚,若說是賜婚,則嫌太過,於情理不合。另,若賜婚又豈能遲遲不嫁娶。
皇帝賞賜冠帔,宋史屢見。王鞏《聞見近錄》載:“一日,兒女婚嫁,遣中使問其姓氏,悉賜冠帔。”同樣是有賴長輩之德,而賞賜後輩於舉行嘉禮之時。又蘇轍《歐陽文忠公夫人薛氏墓志銘》云:“夫人幼隨金城朝于禁中,面賜冠帔。”同為幼女受恩賞,或亦為加笄之用。通常,冠帔指的就是成年女子之服飾。而《宋史·范純仁傳》記:“丐以所得冠帔改服色酬醫。詔賜醫章服,令以冠帔與族侄。”可見,冠帔不獨賞給女子,也適用於男子,此處應屬廣義。它同章服相似,因身份損益,服色有差。而范純仁與呂大防淵源頗深,二人共事同時、經歷相近,范家族侄尚且得賞,呂家嫡孫女豈甘示弱。賞賜冠帔,屬於成例,更是制度。按《宋史·職官志三》,禮部即掌管有“賜旌節、章服、冠帔、門戟,旌表孝行之法”的職能。
冠帔在本處所指,就是呂嫣用於加笄的禮服。具體形制,按《朱子家禮》,或為“背子冠笄”,但屬於平民配置。而呂家位於士大夫階層,且皇帝所賜理應級別更高,或為“大袖霞帔”。又按周錫保《中國古代服飾史》,有一種“攝盛”制度,“即遇有典禮時,如婚嫁等,凡小康之家或略可辦到的,雖不是命婦的平民男女也可假末等的命服穿用(按:以‘命婦’對應‘男女’,有語病)。”民間尚且如此,何況皇家所賜。又因年代久遠,儀禮服制隨世而更,不宜作定論。
“惟加笄之日,一甞服之”則可解釋為,只有到了行加笄禮這天,倩容才初次穿戴冠帔。而魏軍《北宋呂倩容墓誌考釋》卻說:“除加笄之日外,一直披戴”,我以為不確。祖父臨終所贈,必不平常,當是禮服,加笄不用更待何時。假如其言,那也是加笄用皇賜,其後用祖父之贈。魏軍文章中又稱“以感念祖父母之愛惜”,他或許將“恩賚”理解為祖父母的鐘愛。畢竟倩容“其為人明慧,異於常童,凡女工、儒釋、音樂之事無不洞曉,孝友婉娩盡得家人之歡心,而汲公秦國尤鐘愛焉。”如此,則頗能疏通文意。祖父臨終饋贈的冠帔,到加笄才得以穿戴,正是始承恩澤。雖說合理,但有違禮制。
《墓誌》行文至“恩賚”時,留有兩個空格。按呂大防從弟呂大雅墓中出土的《宋承務郎致仕呂君墓志銘》的行文規範,在“明堂大禮”(祭天配享的典禮)一詞前,空三格。又按呂大雅墓中出土的石磬銘文,行文遇先祖官階尊號,空一格。由此可知,空兩格必然與皇帝有關,所謂“恩賚”,指的必是皇恩。另,查閱史籍,所見“恩賚”字樣,亦皆出自皇家。
“可還沒過門,新郎就在迎娶途中病故,於是她便無可選擇地成了旁人眼裡‘命硬’‘克夫’的‘望門寡’,自此獨居閨中。”誤,且錯無所由。按《墓志銘》,新郎迎親行至半路,而病情危重的新娘病逝。呂嫣後期經歷悽慘,原已可憐,更以“命硬”“克夫”“望門寡”誣之,實屬不該。
張蘊文章中還說:“幾年後,為照顧被貶官嶺南的祖父,倩容與父親呂景山一同南下。”有趣者更如《大眾考古》,說祖父怕孫女因婚姻不幸傷心,遂南下亦將其帶在身邊。並誤。按,倩容22歲病逝,婚嫁即在當年。另據宋史,紹聖元年(1094年),其時倩容不滿9歲。哲宗親政,繼續推行新法,呂大防由於參與“元祐更化”(後也正因此事,成了《元祐黨籍碑》的“座上賓”),被罷相貶知潁昌府,改知永興軍。又貶隨州等地。紹聖四年(1097年),呂大防被貶為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行至大庾嶺下病逝。其時倩容不滿12歲。又確與父親一直陪伴在祖父身邊,後扶靈柩北歸,經歷了顛沛的生活。《墓志銘》:“往復萬里,艱難百為,嫣實與焉”即此。而南下與婚嫁時間先後亦自明。
2017年6月,張蘊做客《百家講壇》,所講倩容事跡,一改往日,準確而生動。同一單位魏軍的《北宋呂倩容墓誌考釋》一文,亦頗為詳實。此番知識轉述的對與錯,歸根結底同出一源,因為原始材料掌握在陝西省考古研究院一家手中,只得聽之任之。對於學術原始材料的公開程度,我們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避免出現學術壁壘,畢竟文化屬於大眾。(蠶蠹齋主人理董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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