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陸軍,男,漢族,1978年3月5日出生,漳州南靖一村幹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陸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8年3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漳州南靖一村幹部。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19年3月,被告人吳陸軍指使其父親吳亞象以每年15萬元的價格向吳躍東租賃南靖縣靖城鎮尚寨村山腰社“虎塘底”的養豬場,並於次月將養豬場提供給“林小武”生產製造麻黃鹼,收取“林小武”25萬元租金及5萬元押金,並讓吳亞象在現場養家禽為生產製毒物品作掩護,同時安排吳藝坤負責製毒窩點後勤保障工作。
2019年6月至7月間,“林小武”僱請廖全文等人在該養豬場生產製毒物品麻黃鹼,前後生產十餘天,共生產出麻黃鹼至少200千克。2019年12月10日左右,“林小武”等人再次到該養豬場生產麻黃鹼,直至同月25日凌晨被查獲。現場查獲成品麻黃鹼6袋,淨重171.8千克,另查獲製毒原材料等物品,經鑑定,其中含有麻黃鹼成分的物質淨重10095千克,含有苯丙酮成分的物質淨重18.2千克,含有甲卡西酮成分的物質淨重966.37千克,同時含有甲卡西酮和苯丙酮成分的物質淨重2.4千克,同時含有麻黃鹼和甲卡西酮成分的物質淨重18.5千克。
事件處理
本案由南靖縣人民法院一審,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陸軍夥同他人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吳陸軍當庭表示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吳陸軍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3年4月13日作出二審刑事裁定,裁定準許吳陸軍撤回抗訴。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