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輝明

吳輝明,崇陽縣石城鎮虎爪村黨支部書記,違紀被抓。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崇陽縣石城鎮虎爪村黨支部書記

違紀通報

崇陽縣石城鎮虎爪村吳輝明挪用移民專項資金案。
經查,2011年4月至9月,吳輝明任虎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崇陽縣政府為落實村級陣地建設,決定為全縣有移民的村建設村委會辦公陣地,石城鎮虎爪村位列其中,並以此申報扶持資金20萬元。因該項目上報手續需要有移民代表簽字,虎爪村民吳某某便代表移民在上報手續上籤了字。項目上報後,吳輝明以虎爪村村委會的名義與吳某某訂立了一份協定,內容為“漁池後續項目改報為建村委會項目,留3萬元給村,餘款建漁池及費用”。2011年年底,虎爪村辦公樓竣工驗收,2012年1月,吳輝明從縣財政局將20萬元項目資金轉入自己設立的“林送保”帳戶上,由自己違規保管。在與村委會、吳某某協商後,吳輝明付工程款75000元、付吳某某80000元,以自己申請該項目墊了費用為由留了34000元在自己手中,餘款支付相關稅費。吳輝明身為虎爪村黨支部書記,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移民專項資金,崇陽縣法院已認定吳輝明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4年12月10日,崇陽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輝明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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