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吳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吳興區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區域:吳興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以及生產力布局、產業發展、城市化等專項規劃,研究並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綜合管理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工作;協調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負責重大項目及區級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上報,以及項目節能的審批、核准。組織開展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及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區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經濟結構調整,研究提出重大結構調整方案,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發展規劃,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指導協調推進全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重點、優勢企業,實施行業管理。
(四)負責研究和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改造傳統產業;組織、指導企業家隊伍建設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
(五)牽頭全區工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區工業園區發展情況的統計匯總分析。
(六)負責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及規劃的編制和有關政策的制訂。負責全區服務業的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全區服務業運行態勢,指導督促服務行業的經營活動與優質服務活動。
(七)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各類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八)巨觀管理信息網路建設市場,保障通信安全;協調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全區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組織軟體企業資質認定及年審工作,監督軟體產品的評測和登記,組織國家和省、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相關專項資金的申報。
(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完善中心鎮及小城市培育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參與擬訂有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起草行政規範性檔案,經區政府批准,協調組織實施。
(十)綜合協調全區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節水、工業循環經濟和新能源示範項目;負責對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推薦節能產品;指導和監督有序用電工作;負責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和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對全區範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擬訂、調整許可權內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依法實施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負責全區定價許可權範圍內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和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
(十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負責旅遊開發項目審批和管理;引導社會力量開發旅遊資源;開拓國內外旅遊市場;指導地方特色旅遊商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依法管理旅遊行業、經營單位;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保護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協調全區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接軌上海、山海協作和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合作交流;指導、協調和服務各類經濟合作組織,推進經濟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引導優強企業創造條件上市。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監察審計科)
(1)綜合協調本部門日常政務,負責組織提出委內年度、半年度工作思路與工作總結,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以及委機關制度建設。
(2)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保衛、電子政務,以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委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安排。
(3)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幹部、工作人員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法制工作,擬訂規範性檔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4)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中層及以下黨員幹部及事業單位人員維護黨紀,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5)組織對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基本建設等情況進行審計,並提出建議及改進措施,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綜合科
(1)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2)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3)牽頭做好全區體制改革、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發展等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中心鎮發展改革、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區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等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負責協調對口支援、山海協作、接軌上海、長三角合作和西部大開發等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與政策建議,參與做好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
(5)參與產業英才和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區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⑴監測分析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參與投資體制改革;負責提出全區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
⑵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負責重大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工程諮詢業務管理和協助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⑶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
⑷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本委服務視窗的管理;負責本委行政審批(含許可)事項的信息公開、業務統計等工作。
⑸負責國家、省和市各類重點項目的申報、督查和實施組織工作;負責城建交通、公檢法司、重大產業等項目的國家、省、市資金的申報。
⑹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政策,指導全區工業投資工作。
⑺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區級重點工業項目建設;建立項目儲備庫。
⑻負責企業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初審。
⑼參與項目用地指標的安排、項目土地覆核驗收、環評審查等工作。
⑽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⑾承擔區工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大項目前期領導小組辦公室、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⑿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業科
(1)負責擬訂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起草季度和年度工業經濟形勢分析報告。
(2)負責組織調研並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及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近期調控目標及對策建議。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
(4)負責全區規模企業的培育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扶優扶強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做大做強。指導重點特色產業、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的培育發展,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重點和合理布局的建議。
(5)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業務綜合協調工作,巨觀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進管理創新。指導和推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有關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
(6)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產業政策,擬訂全區有關工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分析全區經濟金融形勢,擬訂全區金融發展工作計畫,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指導,協調解決企業上市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
(8)指導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9)貫徹執行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受理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委託,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省政府171號令》等相關的來信來訪、舉報、投訴。
能源資源科(工業園區科)
⑴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⑵審查相應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負責能源項目的報批審核工作。
⑶綜合協調全區工業的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電力運行等工作。
⑷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節能新技術和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
⑸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技術改造推廣套用。
⑹指導和監督有序用電工作。
⑺負責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能源監察執法。
⑻綜合分析區工業園區發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區工業園區建設規劃調整修編與會審工作。
⑼協調天然氣利用的日常工作。
⑽參與組織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⑾負責內資管理工作;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承擔區央企對接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⑿指導、協調、監管全區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⒀依法受理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委託,配合行政執法部門做好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⒁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能源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服務業科(信息化管理科、旅遊科)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服務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協調落實全區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2)負責編制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3)負責申報服務業建設項目,協調做好項目跟蹤服務;提出全區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服務業優強企業培育,定期分析服務業運行情況;組織和參加服務業的重大活動;承擔區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指導全區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
(5)組織國家、省、市信息化與信息產業專項資金申報。
(6)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的發展,研究制定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物價科
(1)負責全區有關資源、環境、商品及重要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資源、環境、商品及經營性服務價格。
(2)開展市場價格的監測、價格總水平運行趨勢的預測、預警工作。
(3)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
(4)負責全區定價許可權範圍內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和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
(5)宣傳和貫徹國家、省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商品、服務和國家機關收費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對區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執行價格和收費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6)組織實施全區專項價格檢查和行業性價格檢查。
(7)受理並依法查處“12358”價格舉報和投訴的價格違法行為。

領導班子

楊元江主任(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審計科)。
談波區金融辦主任、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金融辦全面工作,負責綜合考核、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審計、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機關文秘、督查等工作。分管金融辦綜合科、監督管理科、區上市服務中心、一礦公司。
俞百興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管理、項目前期、重點工程建設、技術改造、工業項目推進、央企合作、利用外資、對外投資、綜合交通、鐵路前期、招投標監督、項目審批、項目稽查、高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內資管理、工業大好高項目管理、機關黨務、組宣人事、老幹部、工青婦、行政管理、信息等工作。分管投資科(行政審批科)、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羅英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服務業發展、經貿流通、服務業項目推進、服務業大好高項目管理、信息化管理、智慧城市、兩化融合、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動員等工作,協助分管財務工作。分管服務業科(信息化管理科)、區退管中心。
邱國強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負責物價管理、物價監督檢查、旅遊等工作。分管物價科、旅遊科、區物價監督檢查所、區旅遊促進中心。
王道文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派駐湖州多媒體產業園負責工業設計基地工作。
談黎偉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負責經濟運行、市場拓展、行業管理、產業發展協調、生產性服務業、工業轉型升級、工業強區建設、工業強鎮、產業集群、工業安全生產、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創新、科技人才、企業培訓與6S管理、企業“兩新”組織建設、企業減負等工作。分管工業科。
金嘉傑區金融辦副主任掛職高新區。
項順利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下派掛職)負責國民經濟綜合、規劃、決策諮詢、政策法規、財金、體改、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社會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國民經濟動員、綜治等工作。分管綜合科。
王振宇區發改委副主任(副局長)(下派掛職)負責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電力管理、能源管理、循環經濟、太湖流域治理、工業園區、舊廠區改造、牆改、散裝水泥管理等工作。分管能源資源科(工業園區科)、區能源監察大隊、區新牆辦、區散裝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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