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鋒(中國移動雲南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吳志鋒(中國移動雲南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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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鋒,曾任中國移動雲南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歷任中國移動玉溪分公司總經理、雲南公司網路部總經理等職。

2024年3月,吳志鋒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國移動紀檢監察組和大理州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及公款吃喝,違規占用公車及供應商資源;違反組織紀律在人事錄用中謀利;干預採購活動並涉嫌受賄犯罪。2024年8月被開除黨籍、公職,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志鋒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中國移動玉溪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雲南公司網路部總經理;中國移動雲南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據中國移動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移動雲南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志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中國移動紀檢監察組和雲南省大理州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8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大理州監察委員會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吳志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志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提供宴請,違規公款吃喝,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不落實巡視整改工作要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多次在員工錄用、崗位選拔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廉潔意識淡漠,無償接受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安排供應商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占用公車歸個人使用,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多次干預採購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移動項目和業務,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志鋒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吳志鋒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給予吳志鋒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大理州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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