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東(浙江攙扶老人被判賠錢者)

吳俊東(浙江攙扶老人被判賠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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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東,浙江人,因為攙扶老人被判賠錢,就在一審判決吳俊東父子賠償將近7萬元後不久,他在暑假又一次攙扶了跌倒的孕婦和老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俊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
簡介,助人,被告,案情,爭議,被拘,法律解釋,二次助人,

簡介

2010年4月,吳俊東成為湯溪派出所的一個協警。平日裡就在金西開發區管委會監控室里監控治安探頭,一個月工資1500元,他父母在村里開了一個榨油坊。

助人

2010年11月23日,吳俊東駕駛自家三輪機車,開到金華市婺城區瀛洲村時,鳴叫了喇叭示意,在超車過去20米後,旁邊兩位騎著電動車的老人突然翻車摔倒。
吳俊東停車回頭,將兩位老人送到醫院,墊付了1000元的醫藥費。摔倒的老人一口咬定,是吳俊東撞了後才摔倒的。
吳俊東稱,當時自己只是超車,沒有碰到電動車。然而,65歲的老人胡啟明卻認為,是吳俊東的機車刮碰電動車,坐在后座的老伴被颳倒後,自己也隨後翻車。
“當時我就和他說,沒碰到就算了,不要去管了,他不肯,就是要回去看看。”坐在吳俊東三輪車上的同村村民說。
被撞老人的家人卻說,“如果不是他撞的,會這么好心來幫我么?”
吳俊東本人在交警部門所作的第一次詢問筆錄中,承認正三輪機車以最高檔五檔進行超車,行駛在道路的中央偏右位置,距離道路右邊大概有一米多遠(胡啟明駕駛的電動腳踏車距離道路右邊為1.21米),當時正好有一輛黑色轎車從對向開過來交會,他感覺到危險;超車後他回頭看見電動車正倒在地上往前滑,滑後倒地,當時車子距離胡啟明的電動腳踏車只有2-3米遠,事後他打電話給其父親說自己出事故了。吳俊東作為一名協警,在交警隊的首次陳述具有真實可信性,予以採納。
其二是此案目擊證人戴錫和證實,吳俊東的三輪車車頭超過電動腳踏車,而車尾還未超過時,就看見電動腳踏車左右晃動兩下後,電動腳踏車和車上兩位老人摔倒在地上。該證人與雙方當事人都無利害關係,且目睹整個過程,所以他的證言真實、可信,能證明吳俊東的超車與胡啟明、戴聰球的損害存在因果關係。
第三是受害人胡啟明、戴聰球陳述內容一致,均陳述因吳俊東超車刮到戴聰球左膝,造成他們翻車。而戴聰球的傷情為左膝畸形、腫痛伴活動受限,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髕骨骨折,經鑑定,戴聰球的交通事故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其左腿部的損傷與其陳述的事故發生經過相印證。
四是交警部門現場勘查筆錄、照片證實,事發現場道路平直,視線良好。胡啟明駕駛的電動腳踏車經車輛技術檢驗,其轉向、制動性能均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可排除因道路及車輛問題引起翻車的可能性。

被告

兩位老人認定吳所駕三輪摩托刮蹭電動車導致他們摔倒受傷,並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東賠償兩位老人將近7萬元,金華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發生在2010年11月23日的這起案件令吳俊東頗感無奈,隨即向中國好人網求助。28日上午,由該網組織的廣東公益律師團前往金華,為吳俊東向金華檢察院申請抗訴,然後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審申請書。

案情

2010年11月28日下午,金華市湯溪鎮的90後吳俊東,獲得“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救助。困擾他一年多的7萬多元賠償終於有了著落。吳俊東和中國好人網公益基金簽署協定,不管結果如何,吳俊東都不用再出一分錢。
眼前的吳俊東這般打扮———黑色風衣搭黑色牛仔褲,腳踏黑色調運動鞋,個子不高,皮膚乾淨,眼角已有絲絲魚尾紋。
吳俊東向記者複述了整個事件的始末。去年11月23日,吳俊東駕駛父親的三輪車回家時,路遇一對老夫婦跌倒受傷。吳俊東不顧同車人的勸阻,上前攙扶老人胡啟明夫婦,不料老人竟說是吳俊東將他們撞倒。私下索賠無果之後,兩位老人將吳俊東和父親(三輪車所有人)告上法庭。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東父子應賠償胡啟明夫婦各項費用將近7萬元。
“聽到判決之後很震驚!”吳俊東說,之前以為這件事和自己無關,根本判不下來,他甚至連律師也沒請。後來他去諮詢律師,不少人都覺得這個案子判得荒唐。
父子倆決定抗訴。8月30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被判賠償後仍敢攙扶老人
在新聞發布會現場,吳俊東現場簽署了委託代理協定書,全權授權好人網公益律師團對本案進行代理。
當天下午4時30分,吳俊東父子和律師團一起來到金華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周處長正式接收了本案的相關材料。周處長承諾,將對案件進行認真研究,若檢察院接受抗訴,則會繼續按有關程式辦理;若無法接受抗訴,也會採取息訴的方式,爭取組織當事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對於息訴的說法,父親吳秀芝相當堅決地表示,他絕不會接受此種處理方式。吳秀芝無奈地告訴記者,這個案子讓一家4口足足瘦了80斤,但他們不會放棄。吳俊東也信誓旦旦地說:“天底下比我們遭受委屈處境更困難的人還有很多,我們一定堅持下去,直到討回公道為止。”
原告方堅稱吳俊東撞人
當天晚上7時許,記者撥打了本案原告胡啟明的電話,由於其口音較重難以辨清,記者轉而撥打其兒子胡先生電話。胡先生堅稱吳俊東撞倒了他的父母親,並表示其母親至今腳部的舊傷沒有好。
記者詢問胡先生家人是否曾對吳俊東表示過感謝。他馬上回答稱:“幹嘛感謝他呢?他是撞倒人的!”並稱是吳俊東的車廂碰到其母親的大腿,所以才把傷者送到醫院,後來發現醫療費太高所以就抵賴,而不是吳俊東所說的借錢給他們。“如果他真是好,我們感謝還來不及。我愛人書都沒讀,國小畢業,都懂得這個道理。他不是做好事,到醫院檢查,問醫生要多少錢,醫生說要四五萬,他們就不認賬了。”
胡先生表示,既然判定下來了,結果怎么樣都只能接受。“如果要了解更多問題,直接去問法院吧。”

爭議

案件的焦點是兩車是否發生刮碰。金華市交警部門的事故證明書稱:“對兩車是否碰撞和刮擦無法證實,因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事故成因,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金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的物證鑑定稱:“未見三輪機車與電動車明顯相對應的碰撞擦劃等痕跡。”然而,兩位老人卻堅稱兩車發生碰撞,還有唯一一位目擊證人也指稱兩車相撞。證人稱當時身處現場百米開外,看到電動車左右晃動,然後翻車。
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吳俊東賠償老人數萬元。吳隨後提出抗訴,金華中院維持原判。兩審法院均沒有採信“交通事故證明書”及公安物證鑑定,二審判決書稱,根據“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原則,老人翻車摔倒與吳俊東疏忽大意超車存在因果關係。因此維持原判。

被拘

吳俊東拒不履行判決被拘留
2011年10月23日,吳俊東案立案執行。當天,工作人員向吳俊東、吳秀芝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吳俊東案目前還在申請抗訴中,然而申請抗訴、申訴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歷時三個月,吳俊東一直未履行義務,並且他明確表示不會履行。
吳俊東的姐姐和父親站在金華市拘留所門口吳俊東的姐姐和父親站在金華市拘留所門口
2012年1月13日,婺城區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為由,依法對吳俊東司法拘留十五日。
吳俊東拘留兩天后,吳俊東的父親和姐姐代吳俊東向婺城法院交納了執行款,包括賠償款69602.4元及遲延履行利息2954.57元、案件受理費287元、執行費993元,總計73837元。並申請法院提前解除對吳俊東的拘留措施。17日下午4點鐘,法院工作人員再次來到關押吳俊東的拘留所,吳俊東還是拒絕承認錯誤,且態度比較強硬。對於吳俊東拒絕寫下悔過書的行為,吳的家人表示支持。

法律解釋

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談方創立的中國好人網好人基金下設一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專為勇於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提供免費的心理諮詢和法律援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濟幫助。“攙扶老人風險基金”引起了吳俊東的注意,當他接到巨額賠償判決並可能被強制執行後,嘗試向中國好人網和談方求助。
談方介紹,經過初步分析,該案屬於中國好人網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的幫助對象,並先後諮詢了中國好人網的8位公益律師,最終組成了一支吳俊東案公益律師團義務代理本案。擔任團長的是著名律師朱永平,副團長是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曹柳生和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曾二秀
朱永平認為,不能因為兩位老人受傷後吳俊東墊付了1000元醫療費,就認定吳俊東是加害人。法院判決錯用高度蓋然性規則,違反民事證據規則要求。

二次助人

2011年一審判決下來之後,吳俊東雖然已被判賠款,但他在暑假又一次和同學一起攙扶了跌倒的孕婦和老人。“當時周圍很多人在看,應該不會被陷害的。”吳俊東回憶道。回家後,吳俊東媽媽哭笑不得:“這個案子還沒處理好,你怎么還敢去扶人啊。”不過,對於吳秀芝來說,這個案子出現以後,每次來了胡啟明家裡的人,他一定要叫上附近的村支書一起,確保“有人證在場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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