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陽區政府

向陽區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向陽區政府
  • 地點:向陽區
  • 實質:政府機構
  • 詳細內容:見正文
機構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區屬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監督其有關部門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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