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義反覆(漢語修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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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手法之一,指字面不同但語義相同的詞語或句子重複使用。 如 “中國領土一定要統一, 非統一不可。”“一定要統一” 和 “非統一不可” 字面雖然不同, 但意思卻完全一樣, 構成同義反覆。

這種修辭手法衍生於古文語法現象“同義連文”。

同義反覆是指兩或兩個以上同義詞的連用。連用的同義詞可以是實詞,也可以是虛詞。這種語法現象在古漢語中頗為常見,古代學者稱這種現象為“復語”或“重言”。顧炎武說:“古經亦有重言之者,《書》‘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遑即暇也。”(《日知錄》卷二十四)。王念孫認為:“《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中‘良工取之,拙者疑殆’的殆亦疑也,古人自有復語耳。”(見《讀書雜誌》卷三)。王引之《經義述聞》中說:“古人行文,不避重複,往往有平列二字上下同義者,解者分為二義,反失其旨。”同義詞復用現象,有二字連用者,也有三字復用者。二字復用者最多見,此即所謂同義複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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