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中國(公益慈善活動機構)

吉祥中國(公益慈善活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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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中國是由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共同組建,旨在捐助興邊助教工程的公益慈善活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祥中國
  • 機構類別:公益慈善活動機構
  • 目的:捐助興邊助教工程
  • 組建方: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等
  • 機構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 公益產品:吉祥中國大紅袍等
機構簡介,機構組織,發展狀況,機構宗旨,公益產品,六時吉祥表,吉祥中國大紅袍,吉祥中國普洱茶,機構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委會業務範圍,第三章 志願者及職責,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附則,志願者章程,捐贈方式,機構地址,

機構簡介

吉祥中國是由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共同組建,旨在捐助興邊助教工程的公益慈善活動機構。結合國家興邊富民、扶貧助教政策,促進我國邊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積極推進社會公益慈善的普及,回響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民共建和諧社會的指示。
吉祥中國題詞吉祥中國題詞

機構組織

支持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
主辦單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
承辦單位:“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監管單位: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發展狀況

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將組織愛心捐助宣傳的各種活動,並擁有媒體專版宣傳,公益活動涉及的二十個省、市、自治區,四十多個城市。促進了中華民族團結,全民參與共建和諧社會;帶動了全社會了解欠發達地區現狀,促進該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組織志願者行行動。
吉祥中國報紙吉祥中國報紙

機構宗旨

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民共建和諧社會

公益產品

六時吉祥表

“六時吉祥表”收藏版是由“吉祥中國”活動組委會邀請數位支持關愛慈善事業的高僧大德,經過兩年多研發設計,今年10月終於成功生產。六時吉祥表名為數位大師命名。
吉祥中國---六時吉祥表吉祥中國---六時吉祥表
“六時吉祥表”機芯為瑞士2824型改裝,鏤空機芯自動上弦。錶盤鏤空雕刻蓮花圖案和六字大明咒並在內圈鑲嵌16顆天然鑽石。表殼直徑40MM,全部鍍玫瑰金,表鏡為藍寶石水晶玻璃,夜光時針、分針,鈔針為金色卍,底蓋雕有吉祥八寶。
據參與研發設計的大德高僧解釋,六時吉祥表承載的是:在永恆的時間中,包涵著所有祝福,呈吉祥、表忠心是表示清淨無染、光明之義,取中國傳統文化中消煩惱而至清淨,出污泥而不染,蓮花表示清淨的功德和清涼的智慧。卍字從唐代起讀做萬,意思是吉祥海雲、吉祥吉旋,即呈現在雲天之間的吉祥象徵,是為中國佛教文化三十二相之一,八十種好之一,被認為是瑞相。取自中國傳統文化中精典咒語中的六字大明咒表示諸事吉祥,消除一切世間災難。而吉祥八寶又稱八瑞吉祥,如生生不息的蓮花,如一切事業吉祥的中國結,代表著淵源共生、和諧共融。
六時吉祥表設計專利六時吉祥表設計專利
“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和組委會邀請的大德高僧共同的願望是通過六時吉祥表(收藏款)的義賣,傳達希望人人敞開博大的慈愛胸懷,奉獻心靈的慈愛,給人以信心,給人以希望,給人以歡喜,同時自己獲得吉祥。

吉祥中國大紅袍

吉祥中國率先提出公益機構自身造血營造公益品牌理念,即對於捐贈機構及個人給予相當回報,促進志願者發展,受捐者發展,捐贈者有回報的良性公益循環。在福建武夷山、雲南普洱等地擁有合作茶葉基地,秉承傳統制茶公益,融合現代科技工藝,以公益微利理念,對茶葉加工技術精益求精。
吉祥中國大紅袍吉祥中國大紅袍

吉祥中國普洱茶

吉祥中國普洱茶產自合作基地,選用百年古喬木優質大葉古樹茶,曬青毛茶,採摘時間為每年7月份稻穀灌漿時,採用傳統工藝壓制,生餅非常有利於自然陳化,沖泡茶湯清栗明亮,茶氣較足,香氣馥郁持久,滋味清香回甘。具有珍藏價值,是吉祥中國送出的吉祥和祝福。
吉祥中國普洱茶吉祥中國普洱茶

機構章程

吉祥中國慈善基金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委會全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第二條 組委會的性質:屬於有組織的社會公益組織。
第三條 組委會的宗旨:組織募集慈善資金,支持國家公益事業,建設文明和諧社會,促進文化發展。
第四條 組委會的理念: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全民共建和諧社會。
第五條 組委會的目的:為共創和諧社會,組織慈善公益活動,資助西部邊區的發展教育事業。
第六條 組委會的目標:資助西部教師進行教學能力的培訓,捐助特別地區的母親水窖工程建設。
第七條 組委會會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2號陽光100商務大廈B座2105

第二章 組委會業務範圍

第八條 組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倡導先進的文明意識和環境保護生活方式,資助有利於社會文明發展,提高社會和諧進步的有關項目和公益活動。
(二)組織企業、個人的捐贈、捐助,支持社會公益活動。
(三)接受委託管理實施各種合法的捐贈資金和項目的運行。
(四)招募志願者,推廣實施公益捐贈活動。

第三章 志願者及職責

第九條 志願者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興邊富民、扶貧助教志願者。本志願者為志願加入行為。
第十條 志願者的宗旨:以黨中央新時期建立穩定和諧社會的方針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範社會公共行為,弘揚中華民族文明,促進中華民族、以及世界的和諧發展,團結各行各業的愛心志願者,為繁榮新中國經濟、文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志願者的意願;
(三)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疾病,沒有明顯的身體活動困難;
(四)熱愛慈善公益事業,關心教育兒童,關心邊區民眾的生活健康的熱心人士均可參加。
(五)團體志願者應是贊成本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志願者,或者是合法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
第十二條 志願者加入程式是:
(一)提交個人真實合法的資料,填寫登記表;
吉祥中國甘肅支教報紙吉祥中國甘肅支教報紙
(二)經組委會理事審查討論通過;
(三)由組委會理事授權發給志願者證件;
第十三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二)參加組委會舉辦的社會公益活動;
(三)獲得參加社會志願者公益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組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四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執行組委會理事會決議;
(二)完成本組委會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組委會、社會公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十五條 志願者退出公益活動應書面通知本組委會理事會,並交回志願者證書、證章。
第十六條 志願者或團體志願者在規定範圍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志願者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退出手續,以及交回證書、證章,則組委會有權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明示。志願者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觸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給本組委會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組委會有權予以除名,並追究其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七條 支持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
第十八條 主辦單位: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北京晚報、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髮展促進協會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組委會
第二十條 監管單位:首都文明工程基金會北京晚報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組委會組織架構
(一)組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名譽主席若干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專職執行理事1名、執行副理事二名。
(二)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組委會的具體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秘書長負責組委會日常業務工作,承擔組委會一切工作行政責任。
(三)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總體策劃部、新聞宣傳部、市場開發部、行政部、法律事務部、會員部、財務部等部門。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組織、協調、安排社會公益活動,召開執行志願者大會(或代表大會)推廣公益活動;
(二)選舉、決定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志願者大會(或代表大會);
(四)向社會和志願者報告公益活動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志願者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根據志願者工作數量情況,在需要時可以設立志願者組成的臨時志願者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志願者委員會在公益活動中行使自己的職權,對組委會負責。
第二十七條 志願者委員會須有2/3以上志願者委員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志願者委員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條組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資助;
(四) 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組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一條組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組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對組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組委會表決通過後執行,報主管單位備案、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組委會。

志願者章程

第一條 志願者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興邊富民、扶貧助教志願者。本志願者為志願加入行為。
第二條 志願者的宗旨:以黨中央新時期建立穩定和諧社會的方針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範社會公共行為,弘揚中華民族文明,促進中華民族、以及世界的和諧發展,團結各行各業的愛心志願者,為繁榮新中國經濟、文化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貢獻力量。
第三條 申請加入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志願者的意願;
(三)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疾病,沒有明顯的身體活動困難;
(四)熱愛慈善公益事業,關心教育兒童,關心邊區民眾的生活健康的熱心人士均可參加。
(五)團體志願者應是贊成本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志願者,或者是合法的組織機構、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志願者加入程式是:
(一)提交個人真實合法的資料,填寫登記表;
(二)經組委會理事審查討論通過;
(三)由組委會理事授權發給志願者證件;
第五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二)參加組委會舉辦的社會公益活動;
(三)獲得參加社會志願者公益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組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六條 志願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組委會章程,執行組委會理事會決議;
(二)完成本組委會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組委會、社會公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七條 志願者退出公益活動應書面通知本組委會理事會,並交回志願者證書、證章。
第八條 志願者或團體志願者在規定範圍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志願者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退出手續,以及交回證書、證章,則組委會有權在公眾媒體上予以公告明示。志願者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者觸犯刑律或者其他原因,給本組委會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組委會有權予以除名,並追究其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捐贈方式

組委會為捐助者提供全面服務,協助辦理一切捐助手續。捐助者向宋慶齡基金會書面指定:捐贈給吉祥中國公益活動組委會XXX萬元參加公益活動;把“定向捐助資金”直接匯付北京晚報公益基金;由基金會向捐助者開具公益收據。捐贈物資同組委會協商簽訂捐贈協定,辦理交接手續。
吉祥中國捐贈儀式吉祥中國捐贈儀式

機構地址

單位名稱:吉祥中國共建和諧社會大型公益機構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陽光100商務大廈c座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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