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

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

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成立於2010年10月,創始人為09級刑事技術區隊學員李俊峰,指導教師為警體部格鬥教研室主任李志強。 警院武協訓練由綜合格鬥、馬伽術、雙截棍、警械使用為主要活動形式,協會宗旨是,傳承與發揚中華國萃,突出警院特色,鑄造強健的體魄,培養適應公安一線作戰中所需要的超強警務技能人才,為學院的和諧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奉獻力量。成立至今已發展成為我院最大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 
  • 外文名:Wushu Association of Jilin Police College
  • 成立時間:2010年
  • 地區:吉林省長春市 
  • 指導教師:李志強 
  • 主教練:張冰、黃家善、黃劼偲、權龍
  • 創始人:李俊峰
  • 訓練項目:綜合格鬥、馬伽術、雙截棍、警械
  • 武協精神:尚武崇德、自強不息
武協骨幹,負責人簡介,雙截棍社社長,武協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三章 管理制度,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義務,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和職權範圍,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附則,

武協骨幹

負責人簡介

第1任會長:李俊峰 ,09級刑事技術(2010—2011)
第2任會長:劉 赫,10級治安管理(2011—2012)
第3任會長:王雲五,11級偵查學 (2012—2014)
第4任會長:李安寧,13級治安學 (2014—2015)
第5任會長:

雙截棍社社長

第1任社長:李俊峰 ,09級刑事技術(2010—2011)
第2任社長:宋 馳,10級治安管理(2011—2012)
第3任社長:金 帥,11級偵查學 (2012—2014)
第4任社長:劉彥文,12級偵查學 (2014—2015)
第5任社長:

武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全稱: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
第二條 社團堅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學校各項社團管理制度;
第三條 社團性質:本社團是由吉林警察學院在校學生自願組成,學生自我管理的非營利性社團。
第四條 社團宗旨:豐富校園生活、強身健體、鍛鍊意志、弘揚中華武術。
第五條 基本活動:
(一)培養成員的課外興趣、豐富校園生活;
(二)定期組織開展武術知識技能培訓活動,積極承辦學校相關活動;;
(三)積極組織開展武術表演活動,與其他高校武術協會及校外武術聯盟廣泛開展交流活動,相互學習、增進友誼、共同提高;
(四)加強和完善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健全組織,挖掘和培養人才,有計畫地擴大隊伍,促進社團發展壯大
(五)發揚中華武術文化、弘揚中華武術精神。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機構:設社長、副社長、培訓部部長、紀檢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財務部長。
第七條 設社團常委會,由社長、副社長、各部部長組成。
第八條 社團充分發揚自由、民主的精神,社團會的各項決策由全體成員協商決定,社團的日常管理由社長、副社長和各部部長主持,全體成員監督實施。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條 協會成員的組成及入會條件:
(一)本協會面向校內各系、各年級、各專業招收新成員;
(二)入會條件:
(1)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2)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熱愛武術運動。
(三)入會流程:
(1)社團組織面試;
(2)通過面試後,考察期15天,合格後正式成為“武協”成員。
第十條 社團成員的退出:
(一)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由本人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即可退出社團;
(三)違反制度及違法亂紀等嚴重影響學校及社團名譽行為的,立即除名;
(四)打架鬥毆,若出現無論情節嚴重,都將驅逐出本社團,所有責任自負;
(五)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的成員,三次缺席社團例會,
經社團領導機構研究可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社團規章制度:
(一)應懷著積極健康的心態去認識,對待武術運動;
(二)各會員之間要團結友善,珍惜彼此能走到一起的緣分;
(三)各會員在玩鬧時,禁止相互打鬧,以免傷到別人或自己;
(四)學習武術,以增強技藝為主,並注意對武術理論和實踐精華的研究;
(五)禁止打架鬥毆,若出現無論情節輕重,都將驅逐出本社團,所有責任自負;
(六)嚴格出勤制度,在集體訓練時,積極參與,有事請假,無辜未到三次者開除社團;
第十二條 常委會工作例會定期每月召開一次,由社長支持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會員必須按時與會和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三次缺席例會,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十三條 需要臨時召開會議時,由社長通知舉行,
第十四條 常委會職責:
(一)社團人事的任免提議;
(二)社團活動提議;
(三)負責社團的日常事務管理。

第四章 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成員享有社團工作的參與權。
第十六條 成員享有社團人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成員享有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實施監督的權利。
第十八條 成員享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成員享有執行本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安排的工作、自覺維護社團聲譽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和職權範圍

第二十一條 負責人產生程式:
(一)社長及副社長人選必須是常委會成員,由上屆社長提名經社團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兩年。
(二)各部部長實行競選制,由各部會員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兩年。
(三)以上各項選舉,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二十二條 職權範圍:
(一)社長:
(1)社長是社團的最高負責人,全面主持、負責社團工作,對社團全體會員負責;
(2)學期開始制定工作計畫,期末作出工作總結;
(3)社團有最終決定權,一切活動須經社長同意,由常委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
(4)對各部工作進行具體分工,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各部門的協同合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管理社團內部事務、主持管理表演隊各項活動。
(三)培訓部:
(1)負責武術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2)為社團挖掘、培養優秀人才,促進社團的發展,
(四)紀檢部:
(1)負責會員的請假以及違紀處理的相關工作
(五)宣傳部:
(1)負責社團的宣傳工作;
(2)負責社團所需物品的採購;
(3)負責與校內外武術協會及其他社團進行溝通和交流。
(六)組織部:
(1)負責通知會員訓練時間
(2)負責組織每月的交流活動
(3)負責組織團體表演
(七)財政部:
(1)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
(2)每學期公示財務明細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3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常委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吉林警察學院武術協會
2010年10月1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