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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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辦公廳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吉政辦發〔2012〕18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吉林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老齡事業,根據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和 《吉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省老齡事業實際,制定本規劃。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適應人口老齡化新形勢,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老齡事業的各項支持和服務體系,全面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讓廣大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主要發展目標。
1.健全覆蓋城鄉老年人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實現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2.健全覆蓋城鄉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從城鄉發展實際出發,為老年人提供基本醫療保健服務。
3.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
4.規範城鄉建設涉老工程技術標準,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和新建小區老齡設施配套建設。
5.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體育健身活動設施,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和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
6.加強老年社會管理工作,健全各級老齡工作組織,基層老齡協會覆蓋面達到80%,老年志願者數量達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從戰略高度認識和謀劃老齡事業,將老齡事業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立老齡事業的重要地位,推進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加強政策指導、資金支持、市場培育和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老齡事業發展。
(三)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作為發展老齡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基本養老和服務需求為重點,加快推進養老服務制度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
(四)完善體制,創新機制。注重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健全老齡工作組織體系,加強道德教育和老齡法制工作,為老齡事業發展提供動力和保障。

主要任務

(一)老年社會保障。
1.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減輕參保老年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探索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機制。全面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門診統籌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制度。加快實現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
3.加大老年社會救助力度。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低保補助水平。將散居城市 “三無”老人納入生活補助範圍,落實好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 “五保”老人相關保障政策。對受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造成生活困難且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老年人按最高標準給予臨時救助。完善和落實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著力解決貧困老年人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
4.完善老年社會福利制度。完善和落實好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標準。鼓勵支持各地政府設立專項補貼資金,對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補貼,對入住養老機構的困難老人實施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二)老年醫療衛生保健。
1.加強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網點建設。將老年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各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加強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和綜合醫院老年病科建設。支持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中設立醫療服務站點,鼓勵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符合規定的納入醫保單位範圍。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積極開展老年人醫療、護理、衛生保健、健康監測等服務,重點為高齡、空巢、患病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務。
2.開展老年疾病預防工作。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轄區內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75%。為6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一次免費體檢,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開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做好老年常見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
3.發展老年保健事業。廣泛開展老年健康教育,增強老年人運動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識。發揮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社區專職服務人員和具備專業知識志願者作用,提供疾病預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服務,重點關注高齡、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狀況。鼓勵為老年人家庭成員提供專項培訓和支持,發揮家庭成員的精神關愛和心理支持作用。加強老年性痴呆、抑鬱等精神疾病的早期篩查管理。
(三)老年家庭建設。
1.改善老年人居住條件。倡導社會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城市通過廉租住房優先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且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城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要優先收養城市 “三無”老人。農村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家庭無房或居住危房,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救助或按“五保”集中供養。
2.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戶籍遷移管理政策。探索無子女老人、獨生子女父母和貧困家庭失能、高齡、空巢老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落實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制度,建立獎勵扶助金動態調整機制。
3.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加強尊老敬老道德建設,提倡親情互助,營造溫馨和諧家庭氛圍,發揮家庭養老基礎作用。加強敬老宣傳,弘揚敬老風尚,廣泛開展各類敬老孝親家庭評比活動,努力建設老年溫馨家庭。
(四)老齡服務。
1.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建立覆蓋縣 (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 (村)的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城市街道和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積極拓展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實現從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保健、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發展社區照料服務。城市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依託農村社區等資源建設居家養老服務大院, “十二五”期末覆蓋全省。採取新建、改擴建和租賃等形式,建設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區日間照料示範中心,開展全托、日托、臨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社區照料服務。結合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探索互助養老模式。
3.加快養老機構改造建設。按照 “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原則,加快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市(州)和有條件的縣 (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擴建一所養護院或醫護院。改造一批具備收養條件和規模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高對社會老人的收養能力。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參與發展養老服務業。“十二五”期間,新建民辦養老機構300所,新增床位30000張。
4.加強養老服務行業監管。建立養老服務準入、退出與監管制度,將養老機構納入消防安全和衛生許可制度重點管理範圍。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檢查、監督,維護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與生命尊嚴,杜絕歧視、虐待老年人現象。具備條件的市(州)、縣 (市、區)可建立養老機構行業協會及為老服務專項協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5.加強為老服務隊伍建設。建立城鄉社區公益性崗位養老服務人員、志願者、社會專業服務人員相結合的為老服務隊伍。在城鄉社區配備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發揮群團、老年協會等組織作用,加強為老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體系建設,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十二五”期間全面實現持證上崗。
(五)老年人生活環境。
1.加快老年活動場所建設。在城鄉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老年人需求,加強街道、社區 “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設施建設,著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環境。通過新建和資源整合,利用社區、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空間,開闢老年人活動和運動健身場所
2.推進便利化及無障礙設施建設。突出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環境的無障礙改造,推行無障礙進社區、進家庭。加快對居住小區、園林綠地、道路、建築物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設施無障礙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參與社會生活。開展無障礙建設城市創建活動。
3.推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區建設。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環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為宗旨,開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區創建活動,為老年人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優美、和諧的生活和發展環境。 “十二五”期間,力爭建成1個國家級老年友好型城市,各市 (州)結合當地實際,建設適量的老年人宜居社區。
(六)老齡產業。
1.完善發展老齡產業的相關政策。把老齡產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落實引導和扶持老齡產業發展的信貸、投資等政策,鼓勵金融企業為老年產品生產企業、老年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服務,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老齡產業。引導老年人理性消費,培育、繁榮、規範老年消費市場。
2.推動老年用品和服務產品開發。重視康復輔具、電子呼叫等老年特需產品的研究開發。加強老年旅遊服務工作,引導開發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旅遊產品。拓展適合老年人多樣化的特色護理、家庭服務、健身休養、文化娛樂、金融理財等服務項目。定期舉辦老年用品及相關產業博覽會。培育一批生產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務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老齡產業知名品牌。
(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創新老年教育體制機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加大對老年大學 (學校)建設的財政投入,積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老年教育。構建以省、市、縣三級老年大學為骨幹,鄉鎮、街道、社區、村老年學校為依託的老年教育體系,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內容的老年教育活動。
2.加強老年文化工作。在農村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中,配備必要的老年文化娛樂活動器材。城市社區要完善活動室、閱覽室等設施,為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鼓勵創作老年題材文藝作品。鼓勵和支持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積極開辦專欄,加大老年文化傳播和老齡工作宣傳力度。各地文化館 (站)要廣泛開展老年文化活動,每個社區 (村)要建立一支特色文藝活動隊伍。
3.加強老年體育健身工作。在城鄉建設、舊城改造和社區建設中,要安排老年體育健身活動場所。加強各級老年體協組織建設,積極組織老年人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每個社區 (村)都有一支體育健身團隊,經常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老年人達到50%以上。省、市、縣定期開展帶有導向性、示範性的老年體育健身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全省老年人趣味運動會。
4.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注重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建立省、市、縣三級老年人才信息庫,搭建老年人才開發服務平台。支持老年人以適當方式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依託老年人協會,組織老年志願者在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服務、關心教育下一代、調解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維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八)老年社會管理。
1.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建設。加強省、市 (州)、縣 (市、區)老齡工作機構建設,理順縣級以上老齡工作機構。鄉鎮 (街道)要建有老齡工作組織,明確專人負責老齡工作。城鄉社區要健全老齡工作機制,加強對老齡工作的組織領導。
2.建立健全老年民眾組織。加強基層老年協會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十二五”期末,全省建立老年人協會的城鎮社區達到95%以上,建立老年人協會的村達到80%以上。
3.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全省街道 (鄉鎮)、社區全部建立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積極拓展服務內容,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十二五”期間,納入社區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員比例達到80%以上。
4.加強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徑。社區 (村)黨支部、村 (居)委會、老年協會等應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新形勢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引導老年人參與民主政治和社區 (村)管理、社會活動。老年大學(學校)要將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納入教學內容之中。
(九)老年人權益保障。
1.加強老齡法制建設。研究擬定 《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提請省人大立法。加強維護老年人權益法律法規宣傳,廣泛開展 “法律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活動。加強教育和執法檢查力度,增強全社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提高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維權機制。推進老年維權網站建設,加強弱勢老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把高齡、孤獨、空巢、失能和行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為社會維權服務重點對象。建立部門聯動、上下協調的老年信訪工作機制。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和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杜絕歧視、虐待老年人現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務工作。依託全省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拓展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蓋面。重點在涉及老年人醫療、保險、救助、贍養、住房、婚姻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加大對侵害老年人權益案件的處理力度,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老齡問題,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解決老齡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健全政府主導、老齡委協調、部門盡責、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大老齡工作格局。堅持政府在發展老齡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及時解決開展老齡工作和發展老齡事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健全投入機制。
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老齡工作實際,多渠道籌資,不斷加大老齡事業投入。進一步完善實施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調動社會資本投入老齡事業的積極性。要安排一定比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贈資金用於發展老齡事業。倡導社會各界以多種形式對老齡事業進行慈善捐贈。
(三)加強宣傳調研。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人口老齡化的嚴峻形勢,營造開展老齡工作和發展老齡事業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老齡統計、調研工作,建立老年人口、老齡事業發展狀況統計制度,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提供科學依據。
(四)強化督促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要求,把老齡事業發展目標和任務融入本地、本部門 “十二五”規劃,在年度工作計畫中做出具體安排,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方案,並納入目標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工作。本規劃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協調執行、監督檢查,2015年對 《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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