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屬廳級機構。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正式掛牌。吉林省副省長石玉鋼出席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 外文名:Jili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 成立時間:2018年10月18日
  • 領導機構:吉林省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化文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主要領導,

機構介紹

根據《吉林省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吉林省科學技術廳(吉林省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吉林省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吉林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等整合,組建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作為吉林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吉林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吉林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承擔。
組建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吉林省科學技術廳不再加掛吉林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

1. 負責全省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 負責全省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和負責省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常用體系建設。
3.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 負責全省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5. 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省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全省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省內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吉林省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6. 負責全省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7. 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省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8. 負責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9. 負責全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0. 負責全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全省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全省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11. 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2. 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薦性地方標準。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建議。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13. 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推進全省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4.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15. 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6.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智慧財產權規劃。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17. 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指導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18. 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19. 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省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省際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20. 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1. 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22.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廳長:劉化文
副廳長: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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