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署

清末吉林省的最高權力機關。光緒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發布政令,宣布改革東北地區管理體制和地方官制,裁撤吉林將軍,設吉林巡撫。

同年,吉林巡撫草擬了《吉林省公署章程》,上報清廷,詔準後,於三十四年三月一日(1908年4月l日)起正式開廳視事。吉林省公署包括:民政司、交涉司、庶務司、提法司、提學司、勸業道、文案處和旗務處。1912年改組為吉林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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