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環境噪聲區域劃分的規定

吉林市城市環境噪聲區域劃分的規定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環境噪聲區域劃分的規定
  • 發布文號:吉市政函[1992]69號
  • 發布日期:1992-12-20
  • 有效日期:1993-01-01
【發布單位】80708
【發布文號】吉市政函[1992]69號
【發布日期】1992-12-20
【生效日期】1993-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吉林市城市環境噪聲區域劃分的規定
(1992年12月20日吉市政函〔1992〕69號)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環境噪聲的管理。
第三條環保、計畫、經濟、城建、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門在治理、控制環境噪聲、制定城市規劃、審批基建項目、進行商業網點建設、管理社會事務等,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全市劃定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域二十三個。
(一)特殊住宅區二個;
(二)居民文教區六個;
(三)一類混合區四個;
(四)二類混合區四個;
(五)工業集中區七個;
劃定交通幹線二十六條。
第五條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邊界是道路、河流的,以道路、河流的中心線為界;邊界是鐵路的,以最外側鐵軌三十米為界;邊界是單位的,以單位圍牆外一米為界;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居民區內的小型商業區以自然邊界外十米為界;交通幹線道路兩側的邊界,以城市規劃紅線外二十米處為界;無明顯標誌的以《吉林市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分區圖》標定為界。
第六條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結合處,執行高質量區域標準。居民文教區和一類混合區內的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小型商業區晝間執行二類混合區標準,夜間執行本區域標準。
未劃定為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的,執行臨近功能區標準。
第七條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交通幹線道路兩側環境噪聲標準按下表執行:
單位:等效聲級Leq(dBA) 通用區域 晝間 夜間 特殊住宅區 45 35 居民文教區 50 40 一類混合區 55 45 二類混合區 60 50 工業集中區 65 55 交通幹線道路兩側 70 55
第八條夜間頻繁出現突發性噪聲,峰值不得超過本環境噪聲功能區標準10分貝,偶然出現的突發性噪聲,峰值不得超過本環境噪聲功能區標準15分貝。
第九條本規定實施前建成與主體相連的鍋爐房、飲食商業網點等,與其相鄰的生活居室內噪聲不得超過43分貝。
第十條環境噪聲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監測。
監測位置選在受噪聲影響的建築物外1米,聲級計傳聲器高於地面1.2米的噪聲敏感處。必須在室內監測的,噪聲標準應低於環境噪聲功能區域標準10分貝。
噪聲監測和等效聲級的計算方法按國家標準(GB3222-82)中定點監測方法執行。
第十一條環境噪聲功能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環境噪聲功能區的噪聲標準,超過環境噪聲標準的,要限期治理,並按規定交納排污費。
第十二條環境噪聲功能區內同一區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噪聲源共同造成超標的,均視為超標單位,共同負責治理和激納排污費。
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環境噪聲功能區是指:
(一)特殊住宅區(二個)
1、西關賓館(區域編號14)
2、江南療養院(區域編號12)
(二)居民文教區(六個)
1、周邊以松花江、湘潭街、江北公園東界、遵義西路為界(區域編號3)
2、周邊以承德街龍山路、松花江、龍潭山東界、圖烏公路吉蛟段零公里、電石廠文化宮、黃房胡同東起點為界(區域編號6)
3、周邊以北山公園西界、西安路、德勝路、桃源路、越山路為界(區域編號11)
4、周邊以松花江、市水泥管廠西界、萬山路、長江街、華山路為界(區域編號15)
5、左家鎮轄區(區域編號20)
6、豐滿街道轄區(區域編號22)
(三)一類混合區(四個)
1、周邊以吉舒鐵路線、寧波路、漢陽街、吉舒鐵路線、鄭州路、化建金屬結構廠東界、江機技工學校東界、治金電機修造廠東界為界(區域編號2)
2、周邊以中興街、松花江、龍山路、長圖鐵路線、遵義東路、龍潭大街、徐州路為界(區域編號7)
3、周邊以越山路、光華路、青島街、桃源路、琿春街、解放路西段、南京街、光華路、重慶街、中興街、通潭路、解放路、吉林大街橋頭北段、北京路、桃源路、德勝路、西安路、歡喜路、新生街、吉沈鐵路線、吉興路、農林街、西關賓館北界、松花江、造紙廠東界、林蔭路、哈達大街、和平路為界(區域編號9)
4、周邊以長江街、萬山路、豐滿電廠鐵路專用線、華山路為界(區域編號16)
(四)二類混合區(四個)
1、周邊以漢陽街、湘潭街、江北公園東界、松花江、中興街、綏化路、市水泥廠西界、吉舒鐵路線為界(區域編號4)
2、周邊以桃源路、北京路、吉林大街、解放路東段、通潭路、中興街、重慶街、光華路、南京街、解放路西段、琿春街、桃源路、青島街、光華路為界(區域編號10)
3、周邊以水泥管廠西界、松花江、市鋼廠東界、北界為界(區域編號17)
4、石井溝街道轄區(區域編號23)
(五)工業集中區(七個)
1、周邊以松花江、遵義西路、漢陽街、寧波路、吉舒鐵路線、吉化化肥廠倉庫專用鐵路線為界(區域編號1)
2、周邊以市水泥廠西界、綏化路、中興街、徐州路、龍潭大街、遵義東路、承德街、龍北路、鄭州路、吉舒鐵路線為界(區域編號5)
3、周邊以炭素廠一中西界、和平路、哈達大街、林蔭路、造紙廠東界、松花江、鐵合金廠北界為界(區域編號8)
4、周邊以西關電廠西界、南界、汽標廠南界、獨立路、解放路西段、吉興路、吉沈鐵路線、新生街、軍民路為界(區域編號13)
5、九站和雙吉街道轄區(區域編號16)
6、松源食品工業公司(區域編號19)
7、吉化公司煉油廠(區域編號21)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稱交通幹線是指:棋盤街、黎明路、合肥路、鄭州路、漢陽街、湘潭街、遵義路、龍潭大街、龍山路、中興街、四川街、和平路、哈達大街、吉林大街、桃源路、光華路、解放路、北京路、松江中路、德勝路、順城街、南京街、琿春街、重慶街、越山路和通潭路。
第十五條本規定所稱晝間是指早五時至晚二十二時,夜間是指晚二十二時至翌日早五時。
第十六條各縣(市)環境噪聲區域的劃分,可參照本規定製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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