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六三大火

吉林六三大火

吉林六三大火,指的是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發生的火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六三大火
  • 時間:2013年6月3日
  • 地點:吉林
  • 事件:寶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的火災
簡介,事故救援,事故原因,死亡原因,涉事企業,液氨的危害,立案偵查,案件一審宣判結果,

簡介

2013年6月3日早晨,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生產車間發生火災。截至2013年6月4日凌晨4點,該起事故共造成119人遇難。
傷員分別被送到吉大一院樂群街分院、長春市燒傷醫院、長春中心醫院、德惠惠康醫院和德惠福陽醫院進行救治,上述5家醫院今天共收治60名傷員,其中15位是重症。
對於事故的原因,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是認為氨氣泄露引起的爆炸,進而引起大火;另一種認為是先發生火災,再引發氨氣爆炸。
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致121人死亡、76人受傷的吉林省德惠市寶源豐禽業公司特大火災是一起由於企業違章冒險作業、相關執法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違法行政、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的特別重大的責任事故。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德惠市米沙子鎮鎮長劉真祥、派出所原所長趙震、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等11名國家公職人員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事故救援

截至2013年6月3日16時25分,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受傷人員已經送往醫院救治。火災現場已出動消防車輛67台,消防人員500餘人,120救護車61台,醫護人員270餘人,搜救面積1.7萬平方米,疏散現場及周邊民眾近3000餘人。

事故原因

2013年6月21日,國務院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稱,該事故直接原因已初步查明:該公司廠房一車間女更衣室西面和毗連的二車間配電室的上部電氣線路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火勢蔓延和燃燒產生的高溫導致氨設備和氨管道發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氣泄露,介入了燃燒。

死亡原因

據現場醫護人員介紹,受傷致死的原因有燒傷、氨氣中毒等,其中致死最主要的原因是氨氣中毒引發的呼吸道水腫。
輕度吸入氨中毒表現有鼻炎、咽炎、氣管炎、支氣管炎。
嚴重吸入中毒可出現喉頭水腫、聲門狹窄以及呼吸道黏膜脫落,可造成氣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濃度可直接影響肺毛細血管通透性而引起肺水腫。

涉事企業

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於2009年9月建成投產,公司註冊資本為500萬元,公司共有職工1200餘人。公司是以飼料、種雞養殖、雞雛孵化;肉雞放養回收、屠宰加工、深加工、銷售為一體的農業產業化企業。

液氨的危害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套用廣泛。液氨主要用於生產硝酸、尿素和其他化學肥料,還可用作醫藥和農藥的原料。在國防工業中,液氨用於製造火箭、飛彈的推進劑。
液氨是一種化工產品,化學事故的發生率非常高。而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一家禽類養殖場,養殖場液氨的主要用途是殺菌和降溫。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作出詳細介紹:養殖場用在兩點,第一,氨本身有一定殺菌作用,所以一些養殖場用它來殺菌。第二,氨可以降低養殖場的溫度。養殖場溫度一般比較高,由管道把氨氣通進去就可以起到防暑降溫的作用。

立案偵查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寶源豐禽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事故調查工作。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和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三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查事故所涉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檢察機關圍繞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對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等環節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嚴肅查辦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安全監管執法、建築質量監督和城建等部門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問題。
檢察機關查明,德惠市米沙子鎮鎮長劉真祥、建設分局原局長宋立民、經貿辦主任兼安監站站長李雲龍、德惠市建設工程質監站副站長劉樹偉等4人在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2013年7月1日,檢察機關對4人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此前,檢察機關已對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原大隊長呂彥東、原副大隊長劉貴才、參謀藍天、消防驗收員高偉,米沙子鎮公安派出所原所長趙震、消防員馮天明、消防員孫中光等7人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檢察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呂彥東、劉貴才、藍天、高偉對事故單位未經消防設計施工審核,違法建設不制止、不處罰;對寶源豐禽業公司提交的消防竣工驗收申請不認真審查,對存在的廠房裝修用材不符合消防驗收標準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沒有進行檢查,違反規定將用工超過400人的寶源豐公司確定為一般消防單位,對該廠曾經發生的火災事故沒有組織勘查和鑑定、沒有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消防等級。此次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呂彥東等4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共謀偽造事實,掩蓋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趙震、馮天明、孫中光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檢查職責,從未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生產車間等重點監控區域實施檢查,對寶源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培訓義務、不組織消防應急逃生演練,對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不全等問題不糾正、不處罰,放任違法冒險作業。此次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後,趙震等3名犯罪嫌疑人偽造執法檢查文書應對檢查,企圖掩蓋犯罪事實。

案件一審宣判結果

2014年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德惠寶源豐公司特大火災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朝陽區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被告人賈玉山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吉潤管理公司退休職工被告人劉升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原鐵嶺瑞誠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被告人王大志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原長春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吉興工程管理公司經理被告人劉振江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新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原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玉申、綜合辦公室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朝陽區人民法院還以玩忽職守罪對負有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原吉林省德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劉樹偉、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城鄉建設管理分局局長宋立民、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站負責人李雲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三年,以玩忽職守罪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鎮長劉真祥免予刑事處罰。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呂彥東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兼任建審員劉貴財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驗收員高偉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職守罪,對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隊內勤兼防火監督員蘭天免予刑事處罰;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所長趙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民警孫中光有期徒刑四年,判處原德惠市公安分局米沙子鎮派出所民警馮天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3年6月3日6時10分,位於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發生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經事故調查組確認,此次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4月9日至11日,上述案件在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二道區人民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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