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周末彈性作息制度試行辦法

吉安市周末彈性作息制度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旅遊業改革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5〕55號)精神,進一步拉動全市旅遊消費,促進旅遊投資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本市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中央、省屬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實施周末彈性作息制度應當遵循普適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受益人群範圍最大化、單位自主安排的原則。
第四條 實施周末彈性作息制度是引導市民旅遊消費、打造旅遊強市、拉動經濟成長的具體措施,市屬及駐市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實際合理安排和調整休假制度,為幹部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外出旅遊休閒度假創造條件。
第五條 單位實行周末彈性作息制度,應當遵守國家法定工作時間,統籌安排好所承擔的法定工作職責,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公共服務需求。
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單位,應加強服務視窗崗位人員排班值守,不得因彈性休息而影響工作正常運轉。
第六條 全市每年從4月1日至10月31日實行周五下午彈性作息制度。
(一)原則上每位工作人員一個月可享有兩次周五下午調休安排。
(二)周五下午休假時間計入帶薪年休假時間,所休時間首先從年休假時間中扣除,年休假天數不足以抵扣周五下午休假累計天數的,可採取每周增加兩小時工作時間或者將平時加班補休時間、法定節假日值班輪休時間調劑到周五下午等方式解決,具體由各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擇。
第七條 實施周末彈性作息制度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制度。領導幹部調休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執行報備制度。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幹部職工利用彈性作息時間到吉安各景區休閒度假。
第九條 全市各級黨政領導要帶頭執行,組織、人社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周末彈性作息制度落實到位。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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