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

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

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合肥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共合肥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合肥市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是中國科協、安徽省科協的地方組織,業務上接受安徽省科協的指導。合肥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有30個,包括理、工、農、醫和交叉五個學科和科普性團體,合肥7個縣(市)區均成立科協。形成一個學科比較齊全、遍及城鄉的民眾性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網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
  • 組織隸屬:合肥市委
  • 業務主管:安徽省科協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合肥市科協自成立多年來,遵循科協宗旨,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編輯出版科技報刊,開展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舉辦各種技術培訓班,開展民間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交流,進行決策論證、科技諮詢,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參與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權益等,為合肥市經濟與科技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現任領導
陳明義 黨組書記、主席
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財務、紀檢、招商引資工作
郭鄧節 黨組成員、副主席
分管學會部,負責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有關工作
李 紅 黨組成員、副主席
分管科普部、科技諮詢中心,負責宣傳、工會、婦女工作
柏勁松 黨組成員、副主席,市科技館館長
分管組織部、科技館、生物學雜誌社,負責新科技館籌建、黨總支、人才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科協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普法、保密、信訪、檔案、統計及財務、保衛等機關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及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收集相關信息,提出科協工作的政策性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主任:畢華偉
副主任:夏清
組織部:負責指導全市科協系統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聯繫科技工作者,組織其參政議政,開展聯絡聯誼和綜合表彰活動;負責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其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員的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安徽青年科技獎”的組織、評選、推薦工作;參與學術帶頭人、拔尖人才的推薦、選拔和考察工作;負責市科協系統的外事、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民間交流、合作規劃、科技考察、科技會展等活動;負責接待來訪的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界人士。
部長:朱道宏
學會部:負責制定並實施學會活動規劃;依法監督管理所主管的科技團體,組織、協調、指導其開展境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科技工作者承擔或參與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和項目的科學論證、決策諮詢、科技攻關、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工作,聯繫服務企業科協;負責學會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自然科學論文、優秀建議的評選工作;負責學會活動的經驗總結和表彰工作。
部長:孫蕾
科普部:負責制定並實施科普工作規劃;參與有關科普工作的政策、法規草案的擬訂,提供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全市性大型科普宣傳活動的組織、籌備、實施;負責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示範、實用技術培訓及推廣工作;負責指導縣區、企業科協的科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青少年科普工作,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青少年和科技輔導員;負責指導科技館等科普場館的設施、科普隊伍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長:吳剛

組織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合肥市科協)是合肥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合肥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合肥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合肥市科協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市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合肥市跨越式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合肥市科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合肥市科協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與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
第五條合肥市科協是安徽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安徽省科協的指導。合肥市科協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統稱學會)和縣、區科協、市屬基層科協組成。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合肥市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重大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編輯出版學術性和科普性刊物及宣傳資料,評選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
第十六條興辦符合合肥市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七條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合肥市科協委員會是合肥市科協的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合肥市科協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主席辦公會決定,其代表由市級學會、縣、區科協、市屬基層科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肥市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合肥市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合肥市科協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合肥市科協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辦公會召集。
第二十二條合肥市科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審議合肥市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批准合肥市科協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及增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合肥市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主席辦公會行使委員會職權。主席辦公會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第四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四條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技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五條加入合肥市科協的市級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
二、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並有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合肥市科協所屬學會相重複;
五、能經常性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能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六條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合肥市科協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辦公會批准,即成為合肥市科協的團體會員。
第二十七條市級學會享有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對合肥市科協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學會章程並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有退出合肥市科協的自由。
第二十八條市級學會須履行的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實施細則;接受合肥市科協領導,執行合肥市科協的決議,承擔並完成合肥市科協委託的任務;堅持依法辦會、民主辦會原則,維護科學尊嚴和會員合法權益,增強會員科學道德意識,提高會員專業技術水平和科學素質;向合肥市科協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統計報表;繳納會費。
第二十九條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或修改學會章程,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條市級學會業務上受相應的國家級學會和省級學會的指導,其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有掛靠單位的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市級學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及合肥市科協有關規定,經合肥市科協主席辦公會研究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除名等處罰。
第五章 縣、區科協和基層科協
第三十二條縣、區科協和市屬基層科協是當地黨委和所在單位黨組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合肥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合肥市科協指導。
第三十三條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科協是市屬基層科協。市屬基層科協建立的條件為:
一、 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
二、有一定數量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三、有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則和健全的組織機構;
四、能獨立開展科技活動;
五、有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四條縣、區科協和基層科協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其科協的工作任務,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制定並修改其實施細則,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
第三十五條鄉(鎮、街道)科協行政上接受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縣、區科協指導。鄉鎮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各級科協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各級科協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有掛靠單位的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科協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協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條各級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它收入。
第四十二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普及、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三條經費收支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建立民主理財的管理體制。
第四十四條各級科協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章會址及會徽
第四十五條合肥市科協會址設在合肥市。合肥市科協會徽,由古天象儀、太空飛行器、齒輪、麥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縣、區科協和基層科協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其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合肥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四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經合肥市科協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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