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夥經營
- 類別:法人術語
- 定義:資金、技術等合作
- 人數:兩人以上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
合作經營亦稱“契約式合營”。東道國資本與外國資本在契約基礎上建立合作經營關係,合作各方按契約承擔權利與義務的一種經營方式。合作經營的具體形式有兩種: 一種是...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
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創業是指兩個以上的創業者通過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創業模式,其創建的企業被稱為合夥企業,...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日止。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伙人___(姓名)以___...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
合作經營企業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ContractualJointVenture)”。由合作一方提供資金、技術、設備。由合作另一方提供場地、現有廠房、勞務等基礎條件,從事特定項目經營...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經營方式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採取的方式和方法, 如採掘、製造、批發、零售、諮詢、租賃、代理等。經營方式是所有者和經營者相互關係的表現形式。...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合夥承包是指兩個以上的合夥人,通過訂立口頭或書面的協定,共同承包,共享盈利,共擔風險的一種承包形式。...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合夥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擁有企業的組織形式。分為普通合夥制與有限合夥制。該種形式的企業易於組建,開辦費用較低。合夥人對所有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普通...
合夥財產是合夥經營共同事業所構成的一切財產、權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資(含出資請求權),以及用出資購買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包括在合夥經營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民事合夥是指設立與存在的基礎是民法的合夥;商事合夥是指設立與存在的基礎是商法的合夥。...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夥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所有合夥人...
合夥人保險是指合夥企業為維持其經營而購買的一種企業人壽保險。這種保險的要保人為合夥企業的法人,被保險人為一般合夥人。由合夥企業負擔一部分或全部保險費。按照...
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
新合夥人入伙是指新合夥人投入一不定期數額的資本,享有規定比例的合夥企業利潤,加入合夥組織的經濟行為。從法律關係看,新合夥人入伙後,原有的合夥企業解散,新的 ...
律師事務所的一種合作模式,幾個律師一起開辦律師事務所。他們就是律師合夥人:1.律師事務所與人合作經營、或參與同一律師事務所,一起工作的人。2.與別人共同從事...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