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收益表

合併收益表是股權上有密切關係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在反映其經營狀況方面視同一個整體而合併編制的收益表。在現代西方國家,公司出於種種目的,往往擁有其它公司的一些股份。當一個公司擁有另一個公司的股份超過其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50%的時候,就對該公司擁有控股權。這時控股公司稱為母公司,被控公司稱為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為獨立的法律實體(法人),它們也都有單獨的會計制度和單獨的財務報表,但由於母子公司間存在著的附屬關係,通常還要求母公司編制合併收益表。在合併收益表中,母公司和子公司被視為一個經濟實體。合併收益表編制目的主要是為了向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報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編制時,屬於各企業間相互發生的收益、費用項目,應予以抵銷,其他項目可簡單相加。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如非全數,則按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東的百分數計算後合併,其剩餘部分,在合併表上以少數股權的利潤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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