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廈

司法大廈

這座過渡型態的現代主義建築興建於台灣日治時期的1929年,1934年落成,設計建造者為台灣總督府所屬技術官僚井手薰。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該建物於1950年代成為中華民國的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官署所在,1985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遷至隔壁的司法新廈(與法務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共用),1992年最高法院遷出,1998年成為中華民國的國定古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法大廈
  • 位置:台灣台北
  • 始建時間:1929年
  • 落成時間:1934年
簡介,興建背景,興建沿革,建物特色,增修改建,

簡介

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該建物於1950年代成為中華民國的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官署所在,1985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遷至隔壁的司法新廈(與法務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共用),1992年最高法院遷出,1998年成為中華民國的國定古蹟。
司法大廈
目前本建築為台灣高等法院院本部,並為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在地。

興建背景

1895年,台灣日治時代開始。進入台北的台灣總督府在數年內拆除台北城,並將城內文廟,武廟,及其台灣省城隍廟移作他用。其中城隍廟為日治初期的台灣司法機關建物。
1920年代末,台灣總督府鑒於司法業務日漸繁重,於是興起建構規模較大官署機構的構想,而考量地址則為台北城內右下,距離南門不遠處的原武廟處所。

興建沿革

該建物興建於1929年,由台灣總督府總督官房營繕課長井手薰設計,桂商會及池田組負責施工。樓高三層樓,每層樓面積均約1800坪的該官署建物,於數年後的1934年完工。而建物定名為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同時台北地方法院亦遷至本處。
高等法院為台灣日治時期的最高審判機關,其下轄有台北,台中,台南各地法院。除了司法機關外,該建物於完工後,還納入了愛國婦人會及覆審法院等機關。

建物特色

司法大廈設計者井手薰,除了司法大廈外,其他作品還有高等學校校舍講堂、台大校舍、台北公會堂與原台灣教育會館等等。該司法大廈因為其權威性,其特色略以他其他作品較為不同。因該廈建構設計的1930年代,現代建築主義興起且漸漸盛行。受此影響,該建物雖仍有文藝復興式的華麗,但在外觀與飾帶上是已呈現過渡型的平實。外觀方面,RC結構的該建物分為上下兩部分,一樓部分為地面層和突出屋頂式的門廊。此部份采厚實處理,具有相當權威感。二樓與三樓則為外壁貼有北投產綠色釉面磚的平實建築。
司法大廈最大特色在於高達31.8米的中央高塔屋頂波形曲線,此種小八角型尖頂的塔型建築一般稱為帝國冠帽或興亞式屋頂,而興亞則為復興東亞之意或帝國冠帽。除此,該建物也有山牆和少部分日本傳統紋飾。總地來說,外觀擁有拱圈、籃式柱頭、折線的建築裝飾的該建物,多少模仿羅馬建築。
在內觀上,一樓中央為,以木製樓梯通往二、三樓。而最大特色事樓梯間的兩側,均有碩大八角形柱子,且飾以大理石。此為台灣(花蓮)大理石首次實際運用到大型建物上,具有相當指標性。

增修改建

195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遷徙來台後,除了複審法院與婦人愛國會廢止外,中華民國政府仍於此處做為最高司法機構。除了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外,也將司法院、最高法院官署牽往此處。因此該建物的最高法院名稱更改為司法大廈。1968年法庭大廈完工後,高等法院法庭及檢察官偵查庭遷出。1977年,因業務增多,該建物增築第四層,雖材質仍沿用相同產地的面磚,但其風格略為更動。1980年代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相繼遷出,該廈僅存台灣高等法院院本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司法院及司法院大法官使用。
該廈於1998年7月30日,經中華民國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並委由司法院維修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