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令

台灣教育令

《台灣教育令》(日本語:たいわんきょういくれい)指的是台灣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日本語:たいわんそうとくふ)為了台灣特殊環境所頒布的有關教育法律命令。該命令主要發布過三次,分別為1919年發布的第一次《台灣教育令》(大正8年敕令第1號)、1922年發布的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大正11年敕令第20號)與1941年發布的第三次《台灣教育令》。

第一次教育令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躋身世界五強之列,消化殖民地的信心增強,因此,於1918年宣示了“同化主義”(亦稱“內地延長主義”)的治台政策,聲稱“將以教化台灣入使成為純粹日本人”。從這一政策出發,1919年(大正八年) 1月4日,日本政府以救令第1號頒布了“台灣教育令”,謂以“啟發台灣人民的智慧型使之順應當今世界人文發達的程度,涵養德性、普及日語,使之具備帝國臣民應有的資質和品性”為台灣教育方針,並擬於台灣開展四種教育: 1.普通教育(以傳播普通知識為主要目的)。 2.實業教育(以教授有關農、工、商等實業技能為主要目的)。 3.專門教育(以研究高等學術技藝為主要目的)。 4.師範教育(以培養國小教員為主要目的)。 教育令發布後,督府當局隨即對教育系統進行了整編和補充,具有悠久歷史和重大影響的國語學校和醫學校分別易名為“台北師範學校”和“台北醫學專門學校”。此外,還相繼興建了農林、工、商專門學校作為專門教育機構,至此,台灣各種學校門類漸趨齊全,制度日益完善。但是,教育令未對差別教育作出修正,招致台灣民眾強烈不滿,也不利於同化政策的推進,因此不到三年即被廢止。第二次教育令 1922年2月6日,日本政府以救令第20號頒布台灣新教育令,該教育令統一了島上所有學校(國小除外)名稱和制度,同時決定在中等以上學校實行日、台共學,至此,日台學生在中等以上學校算是已經“一視同仁”,但是在國小教育中仍保留國小校、公學校兩種制度。4月1日,台灣總督府第1號諭示又進一步明確台灣的教育方針是訓育皇民,振作國民精神,強化教育政策;中等教育是“訓練中堅有為的皇民”;大學與專科教育是“訓練皇國有用的人才”,並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實行“日台共學制”,即台灣人和日本人的子弟都可進國小、中學、大學與專科學校學習,但必須按照日本國的規定進行教育。
從1919-1937年,小、公學校從565所增至931所,學生人數增加2. 5倍;中學從4所增至25所,學生人數增加6倍;實業學校從5所增至9所,學生人數增加8倍;實業補習學校從8所增至53所,學生人數增加9倍;專門學校從1所增至4所,學生人數增加2倍。同時,為經略南洋預作準備,又於1928年創辦了台北帝國大學,至此,日本政府已在台灣建起了從國小到大學完整的殖民教育體系。 第三次教育令 1941年3月日本政府發布了第三次台灣教育令,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人於該年4月19日在台灣發起皇民化運動こうみんかきょういく),禁絕了島上一切漢文學校,要求學生一律使用日語,改用日式姓名,遵從日本生活方式要使台灣人徹底皇民化。 皇民化的教育政策中,最重要的的就是實施國民學校教育。該年台灣教育令改正後,為了表示“內台如一”,台灣的國小校和公學校依據《國民學校令》(昭和16年敕令第148號)改稱“國民學校”(日本語:こくみんがっこう),宣布從1943年開始實行6年制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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