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入性就是電信普遍服務制度的三要素之一,即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有需求和支付能力,就能獲得基本電信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接入性
- 外文名:accessible
- 定義:電信普遍服務制度的三要素之一
- 套用學科:通信術語
定義,電信普遍服務制度三要素,可接入性,非歧視性,可支付性,
定義
電信普遍服務,是指電信業者有義務以統一的服務質量和資費標準為全體國民提供電信服務,簡言之,其服務應當覆蓋偏遠、不發達地區和低收入人群,使這些地方的人群和低收人人士也能享受優質的電信服務。美國1934年《電信法》首次對電信普遍服務作出規定,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現在都有電信普遍服務的要求。
電信普遍服務
電信普遍服務我國《電信條例》第44條對電信普遍服務也作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電信普遍服務義務。
電信普遍服務制度三要素
可接入性
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有需求和支付能力,就能獲得基本電信服務。
非歧視性
無論用戶的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和所處的地理位置如何,電信部門在服務、資費等方面應當一視同仁。
可支付性
基本電信服務的價格應該在大眾可以承擔的支付範圍內。電信普遍服務不僅包括傳統電信服務,而且包括電信的高級信息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