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吊救生筏

可吊救生筏

可吊救生筏(davit launched type liferaft)是救生筏的一種,全稱“可吊式氣脹救生筏”,系指充脹成型後在滿載狀態下,用吊筏架降落水中的氣脹救生筏。可吊救生筏的降落方法有兩種:其一是操縱吊筏架降落;其二為採用類似於救生艇的艇內遙控降落放置從筏內操縱吊筏架上的絞車降落救生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吊救生筏
  • 外文名:davit launched type liferaft
  • 全稱:可吊式氣脹救生筏
  • 定義:由吊筏架進行降落
  • 一級學科:船舶工程
  • 二級學科:船舶舾裝
簡介,一般構造,拋投式氣脹救生筏,救生筏的存放,救生筏的檢查和保養,廠家檢查、保養,船上檢查、保養,

簡介

可吊式氣脹救生筏系指充脹成型後在滿載狀態下,用吊筏架降落水中的氣脹救生筏(見圖1),通常用於客船、設定船尾自由降落下水救生艇的貨船以及某些救生艇配置不足的船舶。使用時,先要將救生筏抬到船舷處,從存放筒內拉出救生筏吊環並將其掛在吊筏架的吊鉤上,再將救生筏兩邊的穩索系固在欄桿或登乘甲板的羊角上,之後人員進入筏內後,解開穩索,撤除登筏橡膠墊,準備降落救生筏。救生筏降落至水面後,立即取出摺疊刀割斷纜繩,用划槳迅速劃離遇險船舶。
圖1圖1
可吊式氣脹救生筏的降落有兩種方法,其一是操縱吊筏架降落;其二為採用類似於救生艇的艇內遙控降放裝置從筏內操縱吊筏架上的絞車降落救生筏,特別是在降放最後一個救生筏時,船上已無人操縱吊筏架的情況下。
可吊式氣脹救生筏的構造與拋投式氣脹救生筏無多大區別,且具備了後者的全部技術與使用性能,只是增加了一個吊點。因此,可吊式氣脹救生筏在應急情況下或是降落裝置失效時,也可拋投人水,如同拋投式氣脹救生筏。當船舶下沉來不及釋放救生筏時,救生筏自由漂浮裝置能使救生筏自動釋放,充脹成型並浮出水面。
海船使用的可吊式氣脹式救生筏應符合《LSA規則》的要求,按核定人員數,常用的規格有10,12,15,16,20和25人,在船上的最大存放高度(最輕載水線以上)不大於18m。

一般構造

典型的氣脹式救生筏由橡膠尼龍布製成,平時摺疊後存放在玻璃鋼筒內,安置在甲板舷邊的筏架上。
氣脹式救生筏在首、尾外各有一個入口,其中一個入口處應設定登筏平台,另一入口處設定登筏軟梯和拖曳設備,登筏平台和軟梯供落水人員登筏用,沿筏體外圍及內側設定扶手索,供落水人員攀附用。
氣脹式救生筏充氣系統的氣瓶通常採用壓縮的二氧化碳鋼瓶,當環境溫度為18℃~20℃之間時在1 min內,環境溫度為-30℃時在3min內,氣瓶的容量足以使氣脹式救生筏充脹成型。氣瓶充氣裝置與救生筏的首纜連線,由於存放時首纜牢固地系在船上,因此當救生筏脫離船舶後,無論是依靠人力或救生筏浮力,均能拉動首纜打開充氣裝置,為救生筏船充氣。
氣脹式救生筏應配備各種屬具與用品,包括割斷連線索的小刀、海錨、划槳、哨笛、火箭降落傘火焰信號、雷達反射器或雷達應答器、口糧、淡水、保溫用具等。
除了要求用降落設備(如吊筏架)降落的救生筏或不擬用於從安放在一舷側容易地轉移至另一舷側的救生筏外,氣脹式救生筏及其容器和屬具的總質量不得超過185kg。
根據經修訂的《國際救生設備( LSA)規則》的規定:當氣脹式救生筏配置正常屬具(即規則規定的全部屬具)時,在包裝救生筏的容器上“內裝應急袋型號”一欄應標明“SOLAS APACK”的字樣;對於從事短程國際航行的客船,經主管機關同意,按規定減免某些屬具的情況下,則在救生筏的容器上所要求的標誌為“SOLAS B PACK”。
根據經修訂的MSA《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1)》的規定,即便是國內航行海船所配置的救生艇筏,也應符合《國際救生設備( LSA)規則》的規定。因此,原先將氣脹式救生筏分為甲型(A型)和乙型(B型),前者用於國際航行海船,後者則用於國內航行海船,已經失去意義。對於國內航行海船,新規定要求:“無限航區(應是指‘遠海航區’一編注)航行船舶的救生筏屬具按SOLAS A PACK配備”;“近海、沿海航區和遮蔽航區航行船舶的救生筏屬具按SOIAS B PACK配備”,並在救生筏的容器上作相應的標誌。

拋投式氣脹救生筏

拋投式氣脹救生筏系指用人力或筏架從舷側拋投入水的氣脹救生筏。拋投式氣脹救生筏入水以後,應即拉動連線在船上的救生筏首纜,啟動充氣裝置,使救生筏充脹成型。然後,用首纜將救生筏拉向舷旁,船上人員可沿著船舷邊的登乘(軟)梯或其他設施(如撤離滑梯)登人救生筏內。人員登筏後,應立即取出摺疊刀割斷與船舶連線的首纜,並用划槳迅速劃離遇險船舶,以免下沉時將筏拖入水中。

救生筏的存放

(1)救生筏及其存放裝置,應不影響存放在其他任何位置的救生設備的使用。
(2)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儘可能靠近水面。除需要拋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以外的救生筏應處於這樣的位置:即在登乘位置上的救生筏,當滿載船舶在不利縱傾10°情況下並向任何一舷橫傾達20°或橫傾到船舶露天甲板的邊緣浸人水中的角度時(以兩者中較大角度者為準),應離水線不少於2 m。
(3)可吊式救生筏處在即可使用狀態時,應使2名艇員能在5min內完成登乘和降落準備工作。
(4)存放在安全和遮蔽的地方並加以保護,免受火災和爆炸引起的損害。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筏。不應存放在貨油艙、污油艙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險性貨物艙的上方。

救生筏的檢查和保養

廠家檢查、保養

救生筏檢修間隔期不超過12個月。凡外觀良好者可經船檢局同意延長到17個月。每年度應到被船檢部門認可的檢修站進行檢修。內容包括:
(1)外表質量檢查:首纜、存放筒、繩塞、封口膠等檢查;
(2)筏體質量檢查:對筏體充氣進行壓力試驗。並對安全閥、充氣拉繩、舾裝件及屬具等進行檢查。發現損壞、霉變、過期等。必須進行修理或換新。
(3)CO2鋼瓶檢查:檢查充氣鋼瓶外觀、氣體壓力、瓶頭閥、撞針、易斷繩等。發現損壞應予以換新。CO2鋼瓶的使用周期為3年。超過期限或總質量減少20 g以上時應重新充氣。在取得檢驗充氣合格證後方可裝筏使用。
(4)靜水壓力釋放器檢查:檢查釋放器橡膠水密氣室有無破損、老化,金屬轉動部位是否鏽蝕等。發現橡膠水密氣室和金屬轉動部位損壞或鏽蝕,應予以換新(也可由船檢部門同意延期至17個月)。
(5)救生筏整體檢查保養符合技術要求後。由檢修站重新復原包裝並簽署救生筏檢驗合格證書交船舶存檔備查。

船上檢查、保養

(1)救生筏應水平安放在船舶存放架上。有箭頭或其他標記時應按標示存放。
(2)切勿將存放筒上的加強筋擱在筏架構件上。應除去存放筒外的打包帶(此打包帶是救生筏在運輸時防止存放筒裂開用的)。固定存放筒的繩索要鬆緊適度。
(3)每月應對救生筏外觀、存放架以及靜水壓力釋放器、脫鉤裝置、卸扣、救生筏固定繩索、首纜、存放筒封口膠、繩塞等檢查一次。
(4)切勿在存放筒外表塗漆或加蓋進行保護。
(5)救生筏的使用年限為10~15年,超過年限,可能不符合SOLAS公約要求。應予以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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