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

出售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可供出售債券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科目,按收回債券成本和價值調整賬戶餘額,貸記本科目(可供出售債券成本、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按已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債券利息”,按上述科目借、貸方合計數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債券投資收益”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
  • 會計科目:1524
  • 記存: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 科目:債券投資收益
發展,詳細內容,相關流程,

發展

會計科目,1524
“1523可供出售債券成本”核算本行購入可供出售債券的成本(含稅費)。
“1524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核算可供出售債券公允價值變化金額,反映會計期末按債券公允價值變化而調整的投資賬面價值。

詳細內容

購買債券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應收利息後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債券成本”,按應收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債券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於確認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計提應計利息時,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債券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折價和稅費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按上述科目借、貸方合計數的差額,貸記“債券投資收益”。
期末進行債券市值重估時,按照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差額,借記本科目(可供出售債券價值調整),貸記“資本公積--可供出售債券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或作相反分錄。

相關流程

可供出售債券轉為持有至到期債券時,按轉換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借記“持有到期債券”,貸記本科目。
有固定到期日的債券,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借記“資本公積—可供出售債券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貸記“債券投資收益”。
沒有固定到期日的債券,對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不作轉出賬務處理,直至被處置或發生減值時再轉入當期損益。
上述科目按債券名稱分年度、期次、期限、特徵設戶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歸併於資產負債表“債券投資—可供出售債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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