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地球原則

只有一個地球原則是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又稱地球整體(或一體)原則或珍視地球原則。含義是:地球上各環境要素是相互依存、牽制的,地球環境的任何部分都相互聯繫、制約,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不可能脫離地球卻又獨享其舒適的環境;偌大一個地球只不過是遨遊於天際的一條小小的“太空船”,各國各族人們都是這一條船上的同舟共濟的乘客,環境與生態的威脅使得世界人們禍福與共,不能“各人自掃門前雪”,而應聯合起來,共同地保護這個決定整個人類存亡的星球。

最早由英國經濟學家B.沃德和美國微生物學家K.杜博斯提出。他們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任執行主任M.斯特朗之委託,在58個國家152名專家組成的通訊顧問委員會的協助下,為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完成了背景材料和概念性基礎意見,即《只有一個地球》的報告。報告分地球是一個整體、科學的一致性、已開發國家的問題、開發中國家的問題和地球上的秩序等5個部知,其中第一部分全面闡述了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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