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句容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句容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性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業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全市組織實施。監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制度規範。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施工圖設計審查(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審查項目除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五)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除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布局、建設標準審核、日常監管及安全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雨蓖子、害井蓋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村鎮的路燈、供水、建築及市政設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建設標準、風格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把關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承辦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宣傳貫徹工程建設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事項除外)。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協調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工作。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五)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觀測系統及信息平台建設,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震情會商和震情速報,負責地震監測台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管理。
(十六)負責地震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及地震活動斷層的探測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地震災區重建相關工作。負責地震科技項目管理,開展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行政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並監督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徵收拆遷管理科)。擬訂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業稽查監督舉報;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專案稽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參與全市徵收拆遷政策、方案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房屋徵收拆遷年度計畫;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和重大項目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築物拆除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徵收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和協調村鎮房屋搬遷的有關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科、物業管理指導科、直管公房管理科)。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研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推進棚戶區改造;負責市區各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備案和職工合作建房方案核准,處理市區房改違規、註銷撤消單位的職工購買公房和權屬爭議住房遺留問題;核准市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監督指導直管公房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指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行業服務標準、相關配套政策和示範文本等;建立健全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活動;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指導;負責市區物業管理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城鎮建設科。擬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燃氣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負責除環境衛生設施以外的公交站台、路牙、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布局、建設標準審核、日常監管及安全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城區(華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崇明街道行政管轄區域)雨蓖子、窖井蓋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村鎮的路燈、供水、建築及市政設施防汛、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熱力行業建設標準、風格和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核把關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承辦人居環境獎的創建申報工作。
擬訂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建築市場監管科(建築科技推廣科、防震減災科)。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工程契約、竣工驗收和備案(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事項除外)等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負責城建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計畫編制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負責城建示範工程申報和考核。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制度規範;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承擔施工圖設計審查(應由其他部門承擔的審查項目除外)、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市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項目和設計大師的評選推薦工作。
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負責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及震害預測工作;參與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推進地震災害保險事業;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的管理;負責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的編制實施;負責多學科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地震烈度速報系統;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項目的管理;負責地震觀測台網的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地震巨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負責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省、市級工法推薦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省和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承擔消防驗收工作。協調國家、省、市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工作;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集中受理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許可政策、法規的諮詢和視窗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八)招投標管理科。參與完善本市招投標監管體系建設;依法監管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指導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簽訂、履約情況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建設工程款結算糾紛;宣傳貫徹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管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行業中介服務機構。
(九)人防事業發展科。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教育,開展人防知識普及工作。
承擔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年度計畫和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建設,負責市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的規劃、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的綜合統計和戰備價值評估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項目格線化建設管理,協同實施平戰轉換預案演練;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十)人防指揮通信科。擬訂防空襲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支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組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歸口管理信息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非稅收入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外經工作。
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
(十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和建設系統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人防、防震減災工作體系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指導實施。

下屬單位

(一)句容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句容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是為市政公用設施提供技術和運行管理服務。主要承擔市政公用工程規劃、設計、諮詢、施工協調和市政公用設施檢測、科研、養護、運行管理等工作及相關社會服務。
(二)句容市拆遷安置服務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牽頭制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
2、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組織調查登記徵收房屋情況;擬定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方案,並上報;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發布徵收公告。
3、負責對徵收補償費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4、負責對房屋徵收與補償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5、負責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從業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6、負責審核房屋拆除實施單位資質。
7、負責統計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有關數據以及全市各鄉鎮拆遷進度和安置房落實情況,及時準確向上級報送房屋徵收拆遷的工作信息。
8、指導和協調村鎮房屋徵收拆遷的有關工作。
(三)句容市房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上級有關房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全市房產業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建立和完善房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研究制定房產業近期和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依法核實和確認房產所有權及他項權,管理房產測繪及產權產籍檔案。
4、負責全市的房產交易管理,辦理商品房買賣、房屋交換、房產抵押、房屋租賃、房產繼承和贈與等交易登記管理手續;監督管理企業房屋調撥(劃撥)、兼併、分立等活動。
5、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登記管理,審核批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核准房屋建築面積並發布商品房預(銷)售公告。(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能)
6、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及經租、修繕工作;負責本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制定各類房屋的租金標準;指導房產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資質審定和指導監督。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活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物業管理專項基金的歸集及使用;監管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和業務;指導、協調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運作;監管住宅公用部位與設施的維修。
8、參與舊城改造中、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和住房鑑定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的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
10、指導各鎮房產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社團的活動。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句容市建設工程管理處
負責全市範圍內建築市場管理、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安監站)、文明施工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建築施工大型設備管理、建築市場執法、施工契約和監理契約備案、建築施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及清理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清欠辦)等。
(五)句容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規範計價行為。
2、負責本地區定額的日常管理與解釋工作,貫徹上級部門發布的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預算定額、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編制補充定額,測算並發布工程造價指數。
3、負責對國有投資工程項目造價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工程造價投訴,調解工程造價糾紛,進行工程造價處理。
4、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申報工作,做好造價諮詢單位管理工作。
5、負責本轄區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備查工作。
6、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類別、工期、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核定工作,並監督制度的實施,執行《工程承發包計價手冊》制度,按時完成換證和年檢的初審工作。
7、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現場考評工作。
8、負責本轄區造價員資格報名、考試、培訓工作及造價員的註冊變更管理工作。
9、加強工程造價信息工作,定期收集本地區工程材料價格,並匯總上報市級造價管理處。
10、依法查處違反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句容市市政建設服務所
市政建設服務所為市政公用設施提供技術和運行管理服務。主要承擔市政公用諮詢、施工協調和市政公用設施檢測、養護、運行管理等工作及相關社會服務。
(七)句容市建築勘察設計研究院
1、工業工程、民用建築、城建工程、古建築勘察設計、建築工程勘察與設計;
2、技術諮詢,曬圖服務。
(八)句容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受理建設單位辦理工程項目(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監督手續。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針對工程特點,明確監督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確定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工程師。
3、抽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包括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
4、抽查和抽測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設工程地基、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現場實地抽查和抽測,對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和抽測。
5、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6、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監督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8、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建設行政主管理工作部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九)句容市銀鵬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句容市銀鵬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成立於1984年3月15日,曾用名依次為“句容縣房屋建設開發公司”(1984年)、“句容縣房地產開發公司”(1992年)、“句容市房地產開發公司”(1996年)、“句容市銀鵬房地產開發總公司”(2000年)。現隸屬於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一家具有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註冊資本1114.58萬元。公司性質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土木工程建築;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裝璜服務以及建築機具出租。公司下設銀鵬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銀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恆鑫塑鋼門窗廠、潤鵬勞務公司四個下屬單位及辦公室、財務科、預算科、施工科、安全科、宣傳科、銷售及資料科、工會、清欠科九個科室。
(十)句容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1、認真落實住房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擬定住房保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3、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審核工作;
4、對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
5、負責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6、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公有住房出售審核工作;
7、審核全市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8、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協調處理房改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下一步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措施。
(十一)句容市房屋白蟻防治所
1、負責市區新建房屋白蟻預防;
2、白蟻防治的研究、技術推廣、宣傳、蟻情蟻害發布;
3、對全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進行日常管理與技術指導。
(十二)句容市建築抗震防震技術服務站(兼“句容市城鄉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句容市建築節能技術服務站”)
句容市建築抗震防震技術服務站:
1、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築抗震設計審查,抗震施工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抗震性能鑑定,實施抗震加固等;
2、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抗震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等行政法規的宣傳貫徹以及有關技術法規的監督執行;
3、協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抗震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包括建築抗震設計審查,抗震施工質量監督,組織工程抗震性能鑑定,實施抗震加固等;
5、負責本地區抗震工作的宣傳、普及抗震防災知識;
6、負責本地區重大的或特殊的審查申報工作;
7、負責抗震加固經費的協調工作;
8、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句容市城鄉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審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對施工圖設計檔案(含勘察檔案,以下簡稱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對審查結果負責。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審查行為,維護國家和公共利益。
4、建立健全施工圖審查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審查工作責任制,確保審查質量。
5、堅持在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認定範圍內,承接審查業務,不得超認定範圍審查施工圖。
6、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及時辦理審查合格書,並在全套施工圖紙上蓋章,作為辦理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的依據。
7、做好施工圖審查資料的建檔、備案及審查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8、定期總結交流審查工作經驗,組織審查人員學習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建設科技發展的新成果,不斷提高審查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9、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審查中發現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句容市建築節能技術服務站:
1、負責制定牆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築推廣的總體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貫徹和落實國家制定的牆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築推廣套用的各項政策法規;
3、負責組織收繳管理“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編制使用計畫,並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
4、擬定每年新型牆體材料、節能建築發展和推廣套用計畫;
5、負責確定我市新型牆體材料主導產品,制定鄉鎮磚瓦企業改造計畫,協調生產、設計、施工等各項工作,使之相互銜接配套;
6、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同典型經驗,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一切工作。
(十三)句容市燃氣發展中心
1、貫徹執行有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協助規劃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燃氣發展規劃;
3、負責燃氣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工程設施使用審查;
4、組織燃氣供應單位進行技術交流,對燃氣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5、負責燃氣灌裝重量、質量的管理和燃氣供應狀況的綜合統計;
6、協助有關部門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句容市路燈養護所
句容市路燈養護所承擔著全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保障路燈設施完好,按質、按量完成全市路燈維修養護任務。具體職能有以下五個方面:
1、認真履行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養工作。
2、負責全市路燈線路運行控制管理工作,定期對路燈設備進行檢查維護。
3、負責對全市城區主幹道路燈燈具、燈架、燈桿、燈座維修和清潔
4、結合巡線班工作,充分發揮夜間巡查作用,組織搶修人員在路燈線路發生故障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排除故障,恢復路燈照明功能。
5、認真做好社會服務承諾工作,對報修電話,做到明確回復,及時修復。
(十五)句容市城建監察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領域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
2、受住建局委託,代表住建局行使行政處罰權;
3、負責對本市範圍內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招投標、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白蟻防治、勘察設計等各種違法、違規案件立案的查處;
4、負責對市政公共事業工程(道路、橋樑)、自來水、給排水、污水處理、節水、路燈管理、燃氣等各種違法、違規案件立案的查處;
5、負責對房屋拆遷、徵收市場各種違法、違規案件立案的查處;
6、積極配合局屬各單位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工作;
7、牽頭負責集體和個人室內裝飾裝修“拆牆改造”投訴案件的查處。
(十六)句容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1、在資質及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接受各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材料、實體檢測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覎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工程結極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項目和迚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極配件迚行的抽樣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覎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項目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極配件迚行的抽樣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
2、按國家、省相關行業規範科學、公正、有序地開展檢測試驗工作,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3、在原材料收樣過程中,配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加強見證取樣材料的見證送樣工作。
4、配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檢。
5、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取樣材料進行檢測,協助其管理進入工程建設現場的原材料。
6、根據檢測結果,出具檢測結論,向委託人發放並收取檢測費用。
(十七)句容市防震安全性評價事務所
1、負責地震監測站點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2、負責句容市強震動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實時監測工作。
3、負責組織地震巨觀異常的調查核實和震情會商。
4、負責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觀測以及群測群防工作。
5、負責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以及地震資料和信息的管理。
6、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研項目的管理。
7、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8、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推進地震安全社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設。
(十八)句容市消防設計審查中心
1、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檔案審查工作。
2、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丁邦元
句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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