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特權法

古代特權法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

在中國封建社會,官員和貴族除了政治和經濟方面的特權之外,在法律上也能享受到很多的特權,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等。
八議是指八種人犯罪之後,不由司法機關直接審理,而是由大臣們討論後,交皇帝決定如何處罰。一般情況下,都能得到減、免的優待。請是比八議低一等的特權,在唐朝法律中規定,三種人可以享受這種特權,一是皇太子妃祖父一系的親屬,二是有八議特權的人的父系親屬以及孫子,三是五品以上的官員貴族。
減的範圍適用於兩種人,一是六品和七品的官員,二是有“請”這種特權的人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妻子。贖則適用三種人,一是有上述三種特權的人,二是八品、九品官員,三是六品、七品官員的直系親屬和妻子。此外,五品以上官員的妾也享受此項特權。贖罪用不同數量的銅錢來贖。
官當又叫當。指官員犯罪可以用官品來抵當,主要當徒罪和流罪。一般情況下,五品以上可以當二年,九品以上可以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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