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選秀權

受保護的選秀權是指NBA球隊未來兩年首輪選秀權中的一個。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隊把他們未來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都拿去交易,所以說其中一個選秀權是“受保護的”。舉個例子:在99-00賽季,球隊可以把00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送走,不論他們是否在99年選秀中擁有第一輪選秀權,因為99年的選秀權已經不是“未來”選秀權。但他們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輪選秀權都交換出去。許多球隊“隔年”賣選秀權,就是這個道理。另外,球隊手上只要擁有一個該年第一輪選秀權,不論是他們自己得也好,還是在轉會中從別的球隊手上的得來的,都可以做數。只要有一個,把其他的都賣掉也沒有關係。

這一規則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克里弗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間,特德-史(Ted Stepien)是克里弗蘭騎士隊的老闆,他操作的一系列頗有問題的球員交易讓騎士隊付出了好幾年都沒有首輪選秀權的代價,史泰平的這些失敗的球員交易運動幾乎毀了騎士隊,最終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壓力,讓他出售騎士隊,然後由克里弗蘭當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當上了騎士隊的老闆,為了促成這筆交易,NBA給了騎士隊幾個未來的獎勵選秀權。這條規則只對“未來”選秀權有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