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目的是中國刑法中反革命罪構成的主觀方面的要件。是區分反革命罪與非罪以及反革命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主要標誌。根據中國刑法第90條的規定,反革命罪的目的,就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如果沒有這個目的,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構成反革命罪。
反革命分子是以顛覆、破壞、削弱無產階級專政政權或破壞、削弱國家安全及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成果為目的並有反革命行為的罪犯。例如,勾結外國,陰謀危害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罪犯;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的罪犯等。由於該類罪犯的犯罪行為直接指向國家的玫權和社會制度,因此凡設該類罪名的國家,都在法律中規定了較嚴厲的制裁措施。中國憲法規定鎮壓叛國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動,懲辦反革命分子。
